公司作为另一家公司的股东_公司身份入股另一家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32:39 人阅读
导读:有多种可能性最大的可能是用B作为A的持股平台,吸收其他股东进入B公司,其他股东作为A公司的间接股东,实现对A的更好控制。法人在一个公司当法人,在另外一家公司当股...

有多种可能性

最大的可能是用B作为A的持股平台,吸收其他股东进入B公司,其他股东作为A公司的间接股东,实现对A的更好控制。

法人在一个公司当法人,在另外一家公司当股东,这算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购新股。 要仔细了解准备入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股本结构等,然后还需要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市场成长前景。根据工商注册资金进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结构,然后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或者双方协商评估。

没有什么问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章程里面约定清楚。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是利用您的身份证等信息注册成立了新的公司,则一般在公司成立之后新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是不会追究打股东个人的,个人只承担公司法规定的在出资额内的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几种方式(本回答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回答)

1、公司的原股东出让股权给目标公司

原股东出让大部或全部股权给目标公司,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全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2、公司增资,增资后目标公司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目标公司购买公司股权后,获得公司的控制权。除目标公司出资外,还有可能是目标公司债权转为股权。

3、目标公司通过间接持股方式获得公司的控制权

目标公司通过子公司、关联公司间接获得公司股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4、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公司

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运营权等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5、目标公司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

这种方式下,可能不持有股权,但能够决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6、法院强制把股权划转为目标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强制拍卖给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获得公司的控股权。在该种方式下,常见于公司控股股东不能偿还目标公司债务,除控股股东的股权外,无偿还债务的标的物;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于目标公司等,应目标公司要求,法外依法拍卖。

当然,还有其他方式,不一一列举。

公司变为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是应当召开股东会的

这对于公司来说是大事,除上述“6、法院强制把股权划转为目标公司”外,必须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并应当获得公司2/3表决权通过(即使不是公司法规定的2/3以上表决权的事项,也至少需要1/2以上表决权通过)。

如果股东不知情,估计该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表决权的比例也小,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没有一票否决权(几乎不会出现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不知情的情况,因为其大都控制着公司),该股东的是否表决对股东会决议不受实质影响。当然,程序是有瑕疵的。

不知情股东应该怎么办

1、承认现实,如果转让的股权不涉及本人的话,愿意当小股东的继续当你的小股东;不愿意当股东了,就和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谈股权转让问题。

2、承认现实,如果股权涉及本人,看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公平就接受,很不公平就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如果不承认现实,但也无可逆转,个人建议最好跟目标公司即母公司谈,出让你股权的问题。目标公司可能要你这个股权,也可能不要。

4、如果目标公司要你这个股权还好说,如果不要你这个股权,其他人也没要的,那只好自己持有。只能等目标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违反,目标公司又耍无赖,那个人的股权就徒有虚名了。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请参看本人专栏《股权那些事儿》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如何加强你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有关内容。

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2、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是,普通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要看公司内部有无管理规定、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等约定。

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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