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约定两个仲裁_两个担保人,可以强制执行其中一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8:15:45 人阅读
导读:可以。先看看法律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

可以。

先看看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按份担保的,担保人只承担约定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则默认是连带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连带担保责任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责任。

司法实践中,多数担保合同都不会约定按份担保,所以都是默认连带担保。具体执行的时候,执行局对借款人和所有担保人进行调查,谁有财产、谁的财产便于执行就先执行谁的,直到执结为止。

当然了,担保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以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自己因为承担担保责任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向其他的担保人追偿自己多付的份额。

B,E答案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委员会应该约定明确,也就是只能有一个。本合同中约定向己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假使双方各地均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仍然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可以同时受理案件,如果一方有两个仲裁委员会的话,就有三个了。

所以该约定应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不是直接无效,而是应该由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无法达成的,该仲裁条款才无效。


另外,第二种说法理由不正确,第二款并不是约定管辖,而是强调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义务;第三种说法不正确,如果有效,双方都向自己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怎么处理?仲裁没有先立案的享有管辖权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