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_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与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2:12:03 人阅读
导读:代位权是指某人没有经过明确授权代理甲签订了合同,但甲没有提出异议,并履行了合同全部或部分的主要义务,视为合同有效。撤消权是指合同约定了合同不成立或撤消的条件,但...

代位权是指某人没有经过明确授权代理甲签订了合同,但甲没有提出异议,并履行了合同全部或部分的主要义务,视为合同有效。

撤消权是指合同约定了合同不成立或撤消的条件,但该条件满足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具体时限忘记了),甲乙均未提出撤消,或者发起撤消诉讼,并且仍然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合同,则合同撤消权灭失,合同成立,双方以合同约定条款提出合同无效的诉讼,将不被支持。案例:甲乙约定甲收购乙的企业股权,约定乙必须在合同签订30日内发起公告,若乙未发起公告,而甲未提出异议,而且甲部分或全部付款给乙,则双方均不得以乙未发布公告为由撤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其意义就是加快消减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经济责任。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其意义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代位权一般是在债权债务中体现出来的,是指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要求履行。比如A欠B钱B欠C钱,C可以直接问A 讨要的情况。但是代位权的取得一般要求两个债权都到期,B故意不向A积极讨要,C再经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在可以行使,不能当然的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的实体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的权利。比如A欠B钱B欠C钱,B认为从A处要回的钱还是要付给C的自己还是没钱,就对B说我不要你还了,这样B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以还对C的欠款时C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也要先起诉,并向法院提出。

联系就是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不同之处在于,代位权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免得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无效。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