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书面证言有效吗_在民事诉讼中,书面证言是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37:58 人阅读
导读: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

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证,以便核实和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据效力。证人证言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无法接受法庭质证,则其书面证言的证明力会大大减弱。

民事案件在庭审诉讼中,不论是原被告在现场的那方证人都应当有出庭案件事实真假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最直观、真实的证据还是原始依据、证人在庭上通过法官、委托代理人反复询问回答的证人证言'还是真正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证据的使用效力就优先于其他证据的使用效力,因为其他证据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瑕疵其真实性都值得商鹤!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邢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1.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或材料。


2.由法院审查确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分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和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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