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_离婚后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5:24:57 人阅读
导读:行不通的。实践中,夫妻俩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暂时过不了户,故在协议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贷款还清后,另...

行不通的。

实践中,夫妻俩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暂时过不了户,故在协议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但贷款还清后,另一方联系不上或者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时候,一方拿着离婚协议去单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往往是拒绝的。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继承或受遗赠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由单方申请。而离婚不属于上面两个可以单独申请的情形,因离婚协议约定需要进行的变更属于:“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情形”,需要双方到场。

如果贷款还清后,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或者找不到,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配合过户。判决后你可凭法院的文书单方办理更名手续。

1.如果产权证上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莫说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即便没有离婚,在法律上也无需没有上产权证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2.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构成违法。因此,卖房者完全可以将办理房产过户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这种违法的做法,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3.我相信经过一个案件的起诉、审理与判决,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一定会改变以前的做法,不再要求没有上产权证的卖房人配偶、前妻或前天过来签字。4.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北上广深及其周边地区,房产交易早就比较规范,绝对不会发生这种明显违反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事情。可见,用个案推动当地的不动产交易规范化运作,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END

(二)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一起办理。

根据你们离婚的方式确定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办理。

起诉离婚的话,如果对方不到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不需要对方到场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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