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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制的毒品有几类几种_禁毒法规定国家采用的禁毒形式?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7:12:29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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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属于需要管制的。抵制不良诱惑,我们公民个人要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坚强的意志;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属于需要管制的。

抵制不良诱惑,我们公民个人要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坚强的意志;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坚持自我反省;转移兴趣,坚持做有意义的事情;《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据最新《戒毒法》规定,我国禁毒法中规定的戒毒方式总共4种,包括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而以往的劳教戒毒被剔除。 为何戒毒方式有如此多种类,首先是相对于国内巨大人口基数,吸毒人员也不少;其次目前国家的戒毒机构还待逐步增加完善,最后就是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治理戒毒。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毒 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 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具体规定了12种的毒品相关罪名,依据实践情况认定。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 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 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 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 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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