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期满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十五天内没有一方上诉则送达完成即生效,再加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请执行。一般顺利送达的在一个月内即可生效,如果送达不到需要公告的则还需60天的公告期间。
申请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是据以执行的判决书生效。
判决书并不是判决以后就生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1、一审判决,在双方都签收判决书后,再过十五天的上诉期,如果都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相反,任何一方上诉,则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
2、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已经没有上诉一说,因此二审送达各方后即生效。
一审、二审都有个送达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自己签收的判决书,签收即完成送达。有的时候,诉讼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故意玩失踪,法院只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是两个月,这个时间还是比较长的。
因此,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就要关注一审判决书是否送达了,有无上诉者;如果有上诉者,则要看二审判决是否送达了。比较简便的办法是和主审法官联系一下,看判决是否生效,如果生效了可以到法官那里开一个生效证明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略有不同,从二审判决时即为生效之日。凭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二审判决之日起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意思是:判决书生效之后2年之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权利过期作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的判决书依然是合法有效,还是可以向对方要求执行,只是不能够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只能重新起诉。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而提出强制执行的,法院通常对申请人的申请应该直接立案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也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也即释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对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发生中止、中断进行审查,那么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远远不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彻底查清事实。因此,对于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案件,法院应直接立案执行而不应审查,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
谢谢邀请回答,看了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回答,基本上十分全面和专业了?但未免太专业化了!
这个问题问我正好,因为我正好是执行局的呢而且是专门负责办案的执行人员!
如果你没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么下面我就说一些通俗易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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