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为_中国武装力量的体制特征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1:59:58 人阅读
导读:我国武装力量体制经过了五次改革: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中央人民...

我国武装力量体制经过了五次改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制定军事战略方针。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调整。

在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召开的第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国家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不再担任上述两个职务,但仍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统率着全国武装力量。

1975年1月修改的宪法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标志着党对国防建设领导的恢复和加强。同年6月24日,叶剑英、邓小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着重讨论军队整顿、纠正不正之风、压缩军队员额、调整编制、安排超编干部等问题。

1982年12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现行宪法,标志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的确立,也标志着新的国防领导体制的确立。

体制特征是::三结合体制。理由如下:

:将战争年代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扩展为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的“ 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

中国武装力量的体裁特征是三结合体制。 解释:将战争年代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扩展为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的“ 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坚持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人民战争的思想,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3、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扩展资料: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现代文明国家的武装力量通常由现役的陆军、海军、空军和后备役部队组成,有些还包括战略导弹部队、航天部队、网络战部队、宪兵或武装警察部队。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3、中国民兵中国武装力量的历史:在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时都自动参加战斗,这实际上就是F.恩格斯所说的“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夏朝已有军队。商朝除王室有较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和各方国也都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军队。西周和春秋时期,武装力量分为国王的王室军队(西六师和成周八师)、诸侯的公室军队和卿大夫的世族军队。西周时,公室军队和世族军队一般要听从国王的调遣,协助王室军队作战。战国,特别是秦统一中国以后,历代王朝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武装力量。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拥有军事统帅权,朝廷设有掌管军事行政的官员和机构,战时临时命将领兵出征,常备军逐渐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通常按宿卫京师、驻防要地、戍守边疆等任务编组部队。北宋以后,一些由地主阶级掌握的民众武装组织,如民兵、义兵、民壮、乡兵、士兵等,也纳入国家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坚持毛泽东关于人民军队、人民战争的思想,逐步建立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武装力量体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各革命根据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红军、地方红军和赤卫军、少年先锋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抗日战争时期,领导各抗日根据地组成了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自卫队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各解放区大力发展地方军和民兵,积极扩编野战军,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人民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武装力量的骨干,主要担负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民兵是由不脱产的人民群众组成的武装组织,是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人民解放军强大的辅助和后备力量。例如淮海战役中除有解放军66万参战外还有40万民兵参战。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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