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意思是什么_治安拘留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07:32 人阅读
导读: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而突然转进了看守所,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一起治安案件,被当做刑事案件予以侦办了,被拘留人的前景堪忧了。如题所述,甲违法乱...

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而突然转进了看守所,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一起治安案件,被当做刑事案件予以侦办了,被拘留人的前景堪忧了。

如题所述,甲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众所周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分子,处以一种行政处罚的惩治手段。行政拘留的执行地点是拘留所,一般而言,拘留所大都设立在公安机关内部或者拘留公安机关不远的地方。拘留所本身不是一个独立机关,隶属于公安机关直接管理。

但是,看守所就截然不同了。看守所是一个独立机关,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场所。当然,看守所也有可能是刑罚的执行场所,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后,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那么便会在看守所内继续执行。

因此,从拘留所被转移到看守所,违法性质就天差地别了。这意味着,本来甲的违法行为仅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但随后公安机关经过研究,认为甲的违法行为已经不是治安案件那么简单了,完全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公安机关便终结对甲的行政处罚,转而对甲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由此看来,甲的前途堪忧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了。

刑事拘留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如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且非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刑拘(如采取取保候审,不剥夺,但限制人身自由),刑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之后还有逮捕(同样会羁押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最终由法院来判决,最后判决的刑期,可以由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来冲抵。因此,五种强制措施都不是一定要用的,刑拘只是临时对危险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措施,并不代表该嫌疑人有罪,经法院审判,也有可能无罪释放。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拘留和坐牢,被关押和监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点上都是一样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羁押,坐牢则是固定期限的监禁。拘留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被侦查的强制措施,坐牢却是被定罪判刑后的执行刑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拘留有三种情况:

一、刑事拘留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被拘留后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被采取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被改变其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接着审查起诉、审判判刑。

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处罚,而是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上,都做出严格限制及延期的审批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羁在看守所羁押。

二、司法拘留

对违反和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后,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将其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予以的法律处罚。行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执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据《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其刑期长短从死缓、无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种服刑,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表现好的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被减性,获得新生,重归社会。

治安拘留的意思就是对一个人犯了某件法律进行拘留传唤,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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