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裁员这个再在18年度再度成为关键词,而且会延续到19年度。
正确看待裁员
想要表达的是裁员是一个常态,和招聘这个词语是一样的。大家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原因呢,当然很多,而触发的条件是社会的进步,很多的岗位被删减、取消,新的岗位和要求应运而生。
如何应对
看过今日简史的我们有一个认知是,未来每5-10年我们就需要变换一次工作岗位。这个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从马车的取消、到马夫成为司机、到无人驾驶的发展。一切都在日新月异的改变中。我们需要应对的不是裁员,而是如何适应告诉发展的社会需求。我们需要应对的是自身的变化。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因为这个社会里唯有如此你才可以长青。才可以从容的面对进步、面对自己的青春逝去,老有所心安。
一切没有那么难
如果你是顺势的去做变化,你会变化的更快。科技的进步你要进步的基础就高于10年前。所以别排斥变化,拥抱变化。在进步的大潮中,你会迅速给自己一个定位、一份有前途的事业、职业。也许几年后你会回来感谢这次的裁员给你的动力还有对待事情的认知。
祝一切顺利哦!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补偿方案合法;
2、但是基数不对,应视你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含你的奖金 ;
3、最高补偿多少,看你能耐以及公司财务预算。
即便是经济性裁员经过备案但是依然要做到赔偿充分合理,住房公积金和五险应该是从入职的时候都应该交的,同时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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