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会上老赖名单吗_担保人算老赖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16:28 人阅读
导读:如果债务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不还,两个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债务在判决生效后一直不还,两个人都会被列入“黑名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这个问题很好,反应了当前经济社会普遍存在、也是大家关切,更是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的问题。

本人认为问题至少反应了五个问题。

一是在经济下行期,银行如何把控贷款风险问题。经济下行期间,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出现营业收入、现金流入量下降,利润减少或亏损,资金周转趋缓,对银行回报率降低等问题;银行应从宏观经济大局、企业微观内在真实风险、借款人和担保人还贷意愿等,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分析、揭示贷款风险,提高风险容忍度,不能因企业主要经营指标下降、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就单纯的“压贷”、“断贷”,更不能为简单的推卸责任,为起诉而起诉,致企业于失信境地,而倒闭、破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老赖”。经济下行期间,企业债务逾期是“常态”,银行和债权人要知道如何与债务人“共度时艰”,灵活运用展期、重组、减(缓)利息等措施,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时间、走出低谷的机会。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已多达1600多万人,其实有相当数量的人不是恶意逃废债务的“失信人”,而是没有短时间内无还债能力、根本就没有还债能力的人,造成这么多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是债权人急于求成,一味的想搭乘“诚信社会建设”、“解决执行难”、“对失信者联合惩戒”的便车,不顾债务关系的现状和实际,一旦债务逾期就“一诉了之”;法院不全面审查被执行人的还贷能力、意愿等 ,只要债权人申请就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经济不好转、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变,还会有更多的人成为“老赖”。

三是对银行、银行贷款条件的认知问题。题主题意中错误的理解了银行贷款的发放条件、掌握标准,银行不是“典当行”,不是简单地有抵质押物就放款按,而是把借款人的政策环境、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和意愿、贷款用途、有无参与民间借贷等,作为考量的第一位,贷款担保只是保证贷款安全的次要措施,所以借款人还是要认真地审视自己的经营状况,不能单纯的认为有“抵押物”就能取得贷款。你说的情况好像是“第三人不动产抵押”,更不能说明借款人有抵御经营风险的实力,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银行只能求助处理抵押人的资产收回本息,银行从审慎原则出发,不贷、收回贷款也是可以理解的。

四是中小民营企业生存期为什么短,导致“死亡”的第一杀手是什么?有统计显示中小企业生命期,能超过5年的不足5%。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的主要原因,不是产品无销路、不是经营亏损,主要是不顾自身实际的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后企业倒闭、破产,企业主成为“老赖”。题主所说“抵押物充足、银行不转贷”,就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债务违约。也再次印证了“对企业来说,流动性管理是第一要务”。

五是被列为“老赖”应该怎么办?你现在应该和担保人一起,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经营情况、不能如期还贷的原因,求得理解、求得支持,争取办理展期或续贷,解决暂时的危机,如银行不同意续贷,执意申请强制执行,你也只好向法院说明详情,制定法院认可的还款计划,否则,也只有处理抵押物还贷了;如果这样再被列为“老赖”,你也只好听天由命了。

企业倒闭、银行破产是经济危机的必然结果,银行或债权人要面对现实,要与债务人达成可行性的债务处理方案,不能让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否则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损失。

找源头查真凶,你除非替他把债还了要不也是老赖,但区别还是有的;还记得小鬼子吧?你充其量也就是“二鬼子”“假洋鬼子”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替人做担保,谨慎再谨慎;紧接着你也该起诉起诉,加入到打老赖的队伍中。

担保人会上失信黑名单的,前提是对方起诉,法院判决后,不能履行法院判决就会的。

当今社会大量的借贷合同中,债权人都要求债务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保证人担保是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首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

可见,一般保证的保证是有先后顺序的,债权人先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才能向保证人行使追究保证责任,而何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而言之,也就是债权人必须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得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确认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才能起诉或仲裁保证人承担保证还款责任。

其次,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从字面意思上可以判定,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义务是相等的,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能按约定还清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行使债权,具体说就是可以起诉和仲裁债务人和保证人,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对债务的偿还部分先后主次,在执行中,谁有履行能力就执行谁的财产。

最后,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所以你的担保人应该属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才能向保证人行使追究保证责任,所以无法向担保人要钱!

谢谢邀请。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何为老赖,老赖即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责任的才称之为老赖,你方既然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老赖的说法。

如果你方一次性还款能力较差的话,可以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支付款项,据此也可以将自己从失信人名单中取消。

最后需要提醒你,在案判决书履行自己的责任后记得及时向实际的欠款人追索你方作为担保人已经承担的款项,以此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是不是老赖不能看你是担保人还是借款人,而是看面对债务的时候,你采取了什么处置措施。

每一个人在给别人担保的时候就应该做好思想准备,如果他不能还钱,你就要替他还。这是担保人的附随义务,绝对不能因为一时高兴,说关系不错,就随便在担保人的地方签了字。一旦签了字,就必然面临一个后果,他借债,他消费,他潇洒,如果有一天,他还不起啦,你倾家荡产来还。

当面对债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能够积极配合,还清欠款或者制定相关的还款计划,非常诚信的去解决问题,哪怕日后你再找借款人追偿,这样的人不能叫老赖,法院也不会把他放到老赖名单里面去。但是如果每天强调我只是担保人,我当时我又没有用钱,不要找我,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放到老赖名单里面去,因为这就是老赖。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看签字的时闹得欢,日后一定会拉清单,必须慎之又慎。

从法律角度看没问题!但现实社会是金融机构不给没担保的人贷款,这是权利绑架、是垄断的霸王条款,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悲剧!只有引入竞争,放开资本市场和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才能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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