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谢谢邀请!
根据公司法律相关制度规定,股东提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符合特定事由,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收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可以找库米财税,一站式服务,我都不用怎么管!
我个人理解你实际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能否无需征得其它股东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这个意思,我认为是可以解散的。
有关解散条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显然,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也就是说,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你说的情况,大股东持股70%,超过三分之二;所以,大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无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当然,他需要走一个股东会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这个流程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过场,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决定了他一定可以通过他想通过的决议。
这里需要说明,公司法允许就部分事项约定不同的表决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权;具体说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解散需要100%通过,或者约定你一股股权有两票,他一股一票,这样你就是6:7,解散时他一个人达不到三分之二从而无法通过。
当然,解散后,将进入清算程序,小股东也不是说就仍人宰割。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你没有约定竞业禁止,导致他还有其他公司做相同业务,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两个公司有冲突,可以考虑不正当竞争维权,但,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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