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鉴定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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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提交到法庭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本身不是案件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基于其调查相关人员、勘察现场得出的结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其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那法院可以根据其调查核实的情况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先不说交警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公正,没有经过事故调查无权发表评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仅是作为诉讼证据,是不能对交警队提起行政诉讼的,你仔细阅读认定书最下面有几行小字,写的很清楚,不服责任认定,是申请复核,不是复议,复核和复议是有本质区别的。
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在法院判决中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起诉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作为法院判决中的一份重要的证据而已。
说的通俗易懂一点,到当地交警队申请复核,理由:本次事故成因是否有直接证据?例如监控,行车记录仪等。你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一条?如何证明你违反了这一条?这三个问题很关键!!!
如若维持原责任认定,告知对方司机,让他去法院起诉,赔偿多少钱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不判决,一分钱也不要出!这个很重要。
非常规手段,你如果不想把事情弄的太麻烦,联系对方司机,私下里赔点钱,小车认个全责,这样双方修车的钱都可以由保险公司出了,当然对方要险种齐全。对方的经济损失也就是第二年保费上涨而已。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当事人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私了协议签字了反悔有效吗_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