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证金怎么办理_农民工怎么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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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如下: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2、设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3、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全部退还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工资保证金;4、资料: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原已交保证金的票据或存折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决算单;5、行电脑打印的往来账目清单:自开工到竣工的往来账目清单。

答:建筑施工企业持建设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函”和银行要求提供的书面材料前往银行,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后,将等额支票打入在银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 40 号

各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现就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办法,确保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二、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四、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可按本地区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现阶段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缴金额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4月9日

响应两部门号召,山西、天津、青岛、河南、甘肃相继发布通知要求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山西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2020〕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精神,有效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推动和支持工程项目复产复工。根据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

二、具体措施

(一)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2020年7月1日后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缴存。

(二)对于2020年3月20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内新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缴存企业进行返还。

(三)对于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能够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可按照我省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对工资保证金实行减免。

(四)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出返还申请后,要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和利息及时返还缴存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地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项目资金负担,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更好地带动农民工就业。

(二)收集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注意收集工作成效。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分别于2020年6月1日前和7月28日前汇总本地区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情况并报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总队)。

联 系 人:程晓田

联系电话:0351-3181318 13935189626

电子邮箱:sx3181318@163.com

2020年4月23日

天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0〕48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5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允许新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本市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下列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近三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全面落实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二)2019年度被评为天津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等级A类、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全面落实建筑业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向市或区住建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

三、疫情期间各建筑业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市农民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及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实名制识别设施,及时接入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现场人员进出登记并上传人员考勤、劳动合同等信息。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各区住建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落地实施。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所有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渠道,及时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0日

青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建筑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负担,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要求,现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已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施工企业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21日

河南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连续3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被评价为A的企业可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在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自拖欠之日起30日内补齐应当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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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年底该拿钱回家了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农民工该怎么办?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有8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2万元工资,来到单位门前静坐、打条幅,结果不但没要到钱,还被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拘留了5天。事后,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调解,他们在1个月后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资。

实例证明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是不可取的。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即使最后讨回了工资,也要对单位做出赔偿。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建议大家选择工作时最好去一些正规的大企业或者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合同,这样发生欠薪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

现在有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开辟了庭前绿色通道,即调解程序。它不能保证农民工一定拿到全部拖欠工资,可能只拿到80%~90%,但绝对可以大大缩短案件处理的时间,最快在半个月左右。

农民工对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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