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看守所呆多久_逮捕后看守所多久放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58:35 人阅读
导读:谢邀。首先指正一下。1批准逮捕的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提供申请逮捕的证据,供词等材料。2批准逮捕以后,在押人员还会经历多次提审,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才是判决。...

谢邀。

首先指正一下。1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提供申请逮捕的证据,供词等材料。2 批准逮捕以后,在押人员还会经历多次提审,由检察院提起诉讼,最后才是判决。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可能会被取保候审或者撤诉,这里重点说一下从批准逮捕到接到判决后的心理路程

说新人吧,老是进看守所的惯犯已经是无所谓了,对每一个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么奢望了,该干嘛干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难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时间,固定的生活内容。时间长了就会浑浑噩噩,漫无目的,整个人非常萎靡。到了后面,就算是被提审,也会觉得有点小兴奋,毕竟可以见到不同的人。

批准逮捕以后,就是等起诉,一般流程是被批准逮捕以后的两个多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内会接到检察院送达的起诉书。昆山砍人案是因为关注度太高,各个部门全力配合才有的结果,若放在平时,5天时间连取证阶段都还没走完。

接到起诉书以后,心理上相对于来说就比较放松了,心理就关心判多少,怎么判。情节轻微的也就盼着早点判决完,服刑完毕出去,或者等着取保候审。情节严重的指望着判决下来了早点去监狱,因为监狱的生活相对于看守所来说还是好过点。

好吧,就说这么多啦,道听途说的写出来满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乐




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会一直在看守所羁押,直到法院判决。

一、逮捕之后的羁押,通常在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但因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1、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3、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4、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治安拘留最长15日,合并20日。刑事拘留才送进看守所,不批捕37天,批捕要3个月或更长。

已经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就可以肯定已经被逮捕了,至于被逮捕多少天,是要结合物品价值和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他打烂东西就是属于刑事拘留,如果打烂的东西很值钱的话,那就会逮捕久一点,但不会超过37天,如果东西不是很贵重,那么一般不超过14天就能出去了。

无论拘留多久,打烂东西还是应该照价赔偿别人的损失,这是避免不了的。

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办案单位需要递交案件相关证据申请检查院延长羁押时间

先说逮捕后在公安阶段的羁押时间。

一般是不超过2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如果还不能侦结,并且属于《刑诉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如果还不行,并且属于判处10年以上的,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上述共计7个月,当然期限全用满的案件不多,一般就是2个月。另外,如果在这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再说检察阶段的羁押时间。

公安在上述期限内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会在最长1个半月内起诉,但是如果需要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的补查期限是1个月,这就是2个半月了,但如果事实仍然不清,还要经历第二次退查,仍然是2个半月的时间,公安第二次重报回来后,检察院仍然会有最长1个半月的时间,所以,检察阶段用满了是6个半月的时间。

最后说法院阶段的羁押时间。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如果是《刑诉法》156条规定四类案件或可能判死刑的,或附带民事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有1个月的补查期限,但补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会重新计算上述审理期限。

当然,上述期限都是最长期限,一个案子不可能上述情形都会碰到,而且,所有的羁押期限,判刑后,都会折抵相应的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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