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种情况是二手房的普遍现象,违约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
我曾经写过一篇稿子。希望能帮到你。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房两卖”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纠纷,因为购房者有两个或多个,购房者不仅要与中介和业主争斗,还得与同一身份的其他购房者争斗,毕竟房子只有一套,在这个时候,人们想要的并不是退钱而是如何顺利的将自己的房子写在房本上。
今天就聊聊这个话题。
“一房多卖”在一线城市相对突出,这些城市的新房接近枯竭,二手房成了楼市供给主力。而在一线城市中,房源绝对是稀缺资源,掌握了房源的业主偶尔也会喜欢干“左右逢源”的事。遭遇“一房多卖”的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的产权归属主要以是否过户为主要判定依据,当过户手续完成后,业主想反悔基本上不大可能。所以当一套房有多位购房者时,我们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首先完成过户的购房者获得房屋
过户意味着房屋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新的房本上写了谁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属于谁,其他的购房者就无法再主张自己的所有权。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可以继续推进房屋交易,剩下的购房者将只能进入退款索赔环节。
第二种:没有人完成过户手续
当所有的购房者都没有完成过户时,这时参考的依据是网签的先后顺序。为什么要参考网签呢?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同一套房在三个月内只能网签一次,先办理了网签的购房者等于在这三个月内没有竞争者,购房者应该在这三个月内尽快走完剩余的交易流程。如果在这三个月内没有完成剩余的交易流程,你先网签的优势就有可能丧失。业主有可能以各种理由撤销网签,再与第三方进行网签,这个时候你被动了。
第三种:没有人完成网签
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没有进行网签,而只是签订了定金合同,那么实际上房源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业主如果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一般只能索赔双倍的定金。如果纯粹是购房者之间竞争房源,那么先签合同的更具优势。
特殊情况:延迟过户
有购房者表示,为了节省税收,自己跟房主约定3年后交房,自己先交首付款,剩余房款等过户时再通过贷款支付。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某套房源目前因政策限制,当前并不能上市,或者基于避税的考虑推迟过户。但买卖双方却达成了私下协议,购房者先交钱后付款,然后实际住进去。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面临的风险非常多:
1、房主违约
由于延迟交易通常以“年”为计算单位,时间一长,房价变动风险加大,当违约成本小于守约成本时,房主找各种理由解除合同,购房者往往无法获得房屋产权。退款也面临购买力缩水的风险。
2、一房多卖
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房主纯粹为了骗取购房款,搞一房多卖,延迟交房更是增加了房主一房多卖的风险。住了一两年才发现房子被房主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别人了,而你由于没有取得产权,只能要求房主赔偿购房款及相应损失,但这笔赔款相对于房价而言,往往是吃亏的。
3、房屋无法过户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周期拉得过长,房屋有可能因为纠纷被冻结交易,比如房主出现债务问题、房屋被房主抵押等。
作为购房者,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出现,应该在网签有效期内完成过户手续,产权变更完成,业主即使搞了“一房多卖”,房子仍然是你的。
我是房东,我说下我奇葩的租客。开了一辆蛮贵的车,刚开始说,自住的,偶尔来住住,便宜点(架不住人家有钱,偶尔住住为啥不开宾馆),好的,降价租给他,想着帮我保持好点,结果,正式住进去,差不多变成员工宿舍了。租金,从半年付--季度付--催着赶着讨着付。还让我看了另一份合同,租金还上涨了,说让我不要戳穿,敢情老板给员工宿舍,还加价出租哦~还有,每次讨房租,都说,我会让我财务打给你,催到我赶了,微信滴一下,好吧,租期到了,我得考虑清楚。
大学毕业实习的时候。
大学刚毕业开始实习,和几个同事租住在一起,四室一厅一卫的格局,大家都不是一个部门的,刚开始彼此间也都不是很熟悉。
房子里共住了五个人,我和一个女生一间,其他三个人各一间,因为就我们俩是单身,其他人都有男朋友……
话说某一天,大约是个寒冷潮湿的冬季早晨吧,我因为天太冷懒加上大姨妈来了肚子疼,就让同事帮我请假了没去上班,舒舒服服睡了个回笼觉,迷迷糊糊就被另一个房间发出的哭闹吵架的声音叫醒,一会哭一会骂的,起先也没在意,以为是和男朋友打电话吵架了,这个女生我也不太熟,她是我们一个同事的朋友,租房是同事带过来的。为了便于叙述,称她为C吧。而且想着人家吵架自己去劝多少也有点尴尬吧,就自己躺被窝看小说了。过了一阵,女生应该都知道,大姨妈疼总是让人有种想大便的感觉,去厕所蹲坑,因为厕所刚好斜对着C的房间门,接下来的对话真是信息量巨大又毁我三观。
总体是,C当时以为大家都上班去了房子里没人,当时我躺被窝里看书确实也没什么声响,于是把他前男友叫来商量事情。什么事情呢,就是C怀孕了,她和前男友刚分手大概一个月多了吧,两个人又都有了另一半,C说根据自己的推算这个孩子应该是前男友的,让前男友陪她去医院,但她前男友认为这个孩子也有可能是C现男友的,最奇葩的是,C自己也承认了排卵期和两个人都发生过关系,但是前男友刚好是在排卵的当天,现男朋友是在后一天,所以她推断……
我很认真的听他们扯皮并思考这个孩子到底该是谁的时候,没发现C突然拉开了厕所门(没错,就是这么巧,当时进去时着急竟然忘了插门!),四目相对,我蹲着,她站着,我能感觉到她眼睛里吃惊和怒火……最尴尬的是,我整理好后,竟然站不起来了,站不起来了!站不起来了!!腿麻脚麻,C更以为我是个偷听狂加变态了……
最后,我答应C不把她的事告诉任何人,她把我扶到了床上。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这个情况我们房产中介见太多案例了,客户看中了房子,想约签合同房东又反悔了,想涨价。这个往往都是客户答应的太快,去看了1次房就想要了,房东反而觉得自己是不是卖亏了,怎么才看一次房就看中了,都有这种心理,所以就反价了。
看中房子时不要现场决定,除非多人抢的时候,不然回来找中介磨1-2天条件就可以签约了。
我自己的。买的两套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顺利且满意,所以忘记了其实每个职业前都可以加个黑。幸运的是经常看头条,总算知道防范,没有堕入更深的坑。
16年合肥房市很火,商量着卖掉一套,顶楼,房子较老,学区不上佳,交通不便,六楼无电梯。不想怎么着,随行就市么,挂在网上。
有中介联系,看房,表示有人愿意买。你情我愿啊,很好,谈价格吧,认认真真的,反复看房,我几次重点谈到我家房顶漏水,我们出钱修好可以,让房价可以,他们修好我报销也可以,对方自始至终只有一个女人,不过我没放在心上,女人做主的事情不少见啊。签合同。交了房产证,拿了中介的两张半和对方的五千定金。对方的身份信息是一个六十多的老太太,解释说是买家的妈妈。我又没在意。买家提出有一笔理财到期迟,我表示可以等一等,写在合同里。静等后续。
付款最后日期到了,中介传话说对方这么这么,那么那么,结论是现在不能付款。我一开始没反应过来,说可以等。条款上写了违约延期怎么怎么不假,人家有实际困难也是能理解的。但后来不是钱的事,改口说我房子漏水。这时我有些生气,说早就说过,看房也看过好多回(钥匙给中介拿着),讨价还价时我也有表态,现在说这个又是几个意思?好吧,我再让点价可以吧,不行,不是让价的事。是不是不买?不买解约,房产证还我,那你要还我定金。
靠之,我总算反应过来不对劲,合着是逗我玩呢?房子好不好签合同前干啥的来?合同签了bb啥?解约还你定金?你那定金怕不是五千,是五千万吧?说不是钱的事,那你倒是告诉我是啥事????平静的日子多了这么只绿头苍蝇,苦不堪言,跑来跑去,啰啰嗦嗦,车轱辘话。
我实在是没空,把中介号码拉黑,继续挂卖。中介换个号码打我,我很淡定的告诉他,合同继续履行可以,解约可以,定金不退,别耽误我继续卖房。他告诉我说我这是一房两卖。我回他,合同继续履行我没意见,但买家迟迟不打款,合同视同失效,大不了挂失重新办个房产证~~~总之态度强硬,不予理睬。
最后还是见了一面,他给我想了一个好办法,说我那么忙,可以签个合同把房子交给中介,中介负责解决后续问题。
我微微一笑,先解决这个合同的问题好吧?
另外起了个话题,为了你这套房子,我前前后后不知道跑了多少路,说了多少话,花了多少电话费,给点辛苦费呗?
我微微一笑,成交自然少不了你的。
对方那个女子当着我的面说,给中介两百块钱辛苦费。我很欣赏她的大度,但行动上没有任何表示。
临走我问买家,不知道新房子看好在哪里?合同签了没?定金还是付了五千不?
她不告诉我。
问题一:大家对凶宅都怎么看?
凶宅价格一般都很便宜,你会考虑购买吗
以下是针对这个话题的调查结果:
78%的人表示,特别便宜也不会买,22%的人则会考虑
看来大家对“凶宅”真的都很避讳
普遍观点是:
“害怕,心理接受不了”
“会自己吓死自己”
“买房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家人朋友也会被影响”等等
不过也有人表示
“如果价格比市场价低好几倍,我会考虑买的。因为我没钱买好的,只能买便宜的凶宅了。”
问题二:什么才是凶宅?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在电梯间、楼梯间、停车位的死亡不算。
问题三:为什么凶宅不能买?
一提起凶宅,人就会本能的抗拒
神经紧张、害怕恐惧
这并不是封建迷信
只是现实观念对心理的影响
是一种控制不住的无形障碍
而买房买的是家
住的是平安舒适
问题四:误买到“凶宅”能退房吗?
当然可以!
凶宅虽然物理上没啥瑕疵
客观价值却已经大幅贬损
要么很难出手
即使卖得出去也比一般房子便宜得多
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事实
以市场价出售
这就构成故意欺诈
问题五:如何避免误买凶宅?
1、向邻居旁敲侧击:在小区内多走多聊,打听房子的过往历史。
2、上网查找小区过往新闻。
3、签协议:买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问题约定违约责任。
4、买房时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要对房子做进一步的背景调查:
① 长期空置房;
② 出售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
③ 卖家拒绝书面承认房子是否涉及凶宅信息的;
④ 卖家房屋内挂有遗像,或房屋内设有灵堂、祭奠措施的;
⑤ 卖家户口本上有因人员死亡而注销户口记录,尤其是死亡年龄比较小的。
哎 这个社会上避免不了会碰到这样的人 尽量避而远之 实在过分 没必要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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