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提出管辖异议本身就是无依据。我国刑法只一部,民法只一部,到哪里审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我国法院异地审理的多了,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公评与正义。民事案件,原、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的多了去了,既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是法律允许的。了解不了解县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告在A乡镇,被告在B乡镇,而偏偏在C乡镇开庭审理。
既然己过了一审,说明被告所提管辖异议并未被釆纳,没有影响一审判决。转到二审,如仍提该问题,仍然不会被釆纳。
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期间撤诉了,证明对于管辖权没有争议了,一审法院可以启动重新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 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好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是可以选择起诉法院,但是这说的是起诉之前。原告已经选择了一个法院进行了起诉,那就说明原告认可了这个法院的管辖,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