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_没给孩子抚养费,还有权利探望孩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6:44:26 人阅读
导读:尽管离婚了,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必须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同样的,离婚的一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当然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

尽管离婚了,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必须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同样的,离婚的一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当然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一个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的人,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你都没有理由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直接陪伴,教育,呵护孩子成长,都已经是最大的失职了,竟然连抚养费都不给,那你还好意思当孩子的父母吗?你还怎么好意思去见孩子?人家别人辛辛苦苦种好的桃子,凭什么让你来摘?只要是负责任的父母,不会舍得放弃孩子,更不会不管孩子 。既然连责任都不想负了,那你还来看孩子,打扰孩子干什么呢?按我的,既然不管孩子了 就不要再来打扰孩子了,天大地大,自个儿滚一边去!

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必须承担抚养费到高中毕业,可以协商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数额不足还可以起诉增加。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我应该最有发言权吧!

在我女儿一周半的时候,我们离婚了,我说我一个男人带孩子麻烦一个月给你两千块抚养费,大了些我再继续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这些我都认了,养个孩子我还是没问题的,但离婚的时候,我跟她说过,你不抚养可以,这辈子你都别来找她,一周多的孩子你都舍得抛弃,作为人,你连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所以你不配,跟我在一起五年,没让你工作,没让你做家务,想买什么就买,想吃什么就带你去,你还吃饱撑着扯淡,明确告诉她做一个父亲,我天天都在爽,孩子降生我就做了爸爸,而你了,怀孕十月,妊辰反映,吃了吐,吐了吃生孩子又痛,还是从你肚子里出来的,你说不要就不要,不管以后你生老病死,我都不会让你看,只要我活着一天,天王老子都拿我没办法,可能有网友说,我剥削了女儿的权利,你们也不必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事情,倘若你的母亲也是这样抛弃你的,你还会这么发表圣母情感吗,夫妻之间合不来分开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的亲生能割舍的,这种人在我眼里就是一坨屎。所以,奉劝还没有孩子的夫妻,倘若有了孩子,请善待孩子,孩子真的很无辜,他们来这个世上也不容易,请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倘若给不了,就不要带他们来,毕竟苦了孩子我们也累。

编辑

这其实是两个概念,

先说抚养费

如果离婚协议里说明了有抚养费这一块,那么你是不可以停止支付的。

否则你停止支付后,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不过民事诉讼都是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如果他不会告你其实就还好

实践中如果拖欠抚养费不多,一般选择起诉的人不多,因为打官司麻烦并且自身需要花费。

再说探视权

其实这是很多离婚夫妻面临的问题,在我国探视权是可以通过起诉进而强制执行的。

也就是法律可以强行要求对方和你达成协议,一个月见几次等。

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甚至面临惩处。

希望父母们都理智

除非父母有一方虐待孩子,那么我支持不让孩子见这个虐待他的人,事实上法律上也会支持。

否则无论双方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性格不合也好,出轨也好,孩子都是无辜的,他需要的就是双方父母的关爱,这一点其实无法取代。

真为了孩子着想,就不应该阻碍他见到自己的爸爸或者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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