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不兑现_口头承诺的工资不兑现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26:48 人阅读
导读:职场当初答应的薪资不兑现,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职场故意违背承诺。职场有实力兑现承诺,但是耍赖,骗人,就是不给。这种情况比较少。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主动争取,力争达到...

职场当初答应的薪资不兑现,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职场故意违背承诺。职场有实力兑现承诺,但是耍赖,骗人,就是不给。这种情况比较少。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主动争取,力争达到心愿。如果争取不来,那就看现有薪资能否接受,能接受就留下来,等待职场的改变,不能接受,那就离开这个不讲诚信的地方。

二是职场无力兑现当初的承诺。在你入职时,职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招聘时答应的条件,有心兑现,但是现在没有实力兑现了。这是客观情况。可以做个预测,如果困难是暂时的,可以接受现有薪资,与这个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职场共度难关,守得云开见月明。如果是个长期的困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有所好转,那也可以离开。毕竟入职时间不长,离开是个遗憾,就当走了一段弯路吧。

三是你的能力不值当初承诺的价。招聘时只是形式考察,入职后你的实际工作能力与招聘时的判断相差较大,现在根据实际给予你较低但与你能力匹配的薪资。这也是实际当中会发生的。针对这个情况,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认可职场的判断,接受现实,继续努力,提升能力,争取将来的高收入。第二,确切认识到职场对你的评价不符合实际,低估你了,不妨妥善争取,力争得到符合实际的薪资。如果一时争取不来,那就更加努力工作,展示实际水平,让职场认识到对你的评价错了,进而提高你的薪资。即使争取不来,如果认可职场的未来,不妨安心工作,度过进入新职场的适应期考验期,假以时日,淡化新人身份,得到应有的报酬是有可能的。

间接性提醒一下老扳

谢题主!企业也好,领导、员工也罢,做事做人,讲究得是个‘诚信’!失去了‘诚信’,就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也许一时觉得‘占便宜’了,但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尤其是企业管理中,领导更要避免‘出尔反尔’。这将严重损坏自己在员工面前的威信!还谈啥、执行力,凝聚力!最终将‘众叛亲离’。员工也许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和理解你。但时间决不会长。人心浮动,一旦机会出现,跳槽、辞职是必然的!要知道,员工可以苦点、累点。但决不会容忍被‘骗’。‘骗’是愚弄人的。也是‘伤’人的!劝这个领导,别自作聪明。该怎样就怎样。如不改之,最终受损的是企业!三思!


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故辞退劳动者,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觉得你可以先问下,看看老板还记不记得加薪的事。

如果,老板反悔了,你得做个长远打算了,我个人不喜欢出尔反尔的人,何况当老板的,加薪也是激励,做不到会影响员工积极性的,当初还不如不说。

如果,因为公司情况暂时做不到加薪,你可以看公司前景,还是要往远了看,是不是看好公司业务领域有发展空间,有你就坚持。

一份工作,看起来是养家糊口,其实我觉得更多的是能不能体现自我价值,自我价值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比如从工作中你能感受到激情充实,你能怀着理想,并为之奋斗。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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