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支付抚养费不属于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女方不能因此要求中止男方的探望权,但女方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如果他拒不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尽管离婚了,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必须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和义务,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同样的,离婚的一方,尽管不直接抚养孩子,当然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一个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的人,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你都没有理由不付孩子的抚养费。没有直接陪伴,教育,呵护孩子成长,都已经是最大的失职了,竟然连抚养费都不给,那你还好意思当孩子的父母吗?你还怎么好意思去见孩子?人家别人辛辛苦苦种好的桃子,凭什么让你来摘?只要是负责任的父母,不会舍得放弃孩子,更不会不管孩子 。既然连责任都不想负了,那你还来看孩子,打扰孩子干什么呢?按我的,既然不管孩子了 就不要再来打扰孩子了,天大地大,自个儿滚一边去!
我应该最有发言权吧!
在我女儿一周半的时候,我们离婚了,我说我一个男人带孩子麻烦一个月给你两千块抚养费,大了些我再继续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这些我都认了,养个孩子我还是没问题的,但离婚的时候,我跟她说过,你不抚养可以,这辈子你都别来找她,一周多的孩子你都舍得抛弃,作为人,你连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所以你不配,跟我在一起五年,没让你工作,没让你做家务,想买什么就买,想吃什么就带你去,你还吃饱撑着扯淡,明确告诉她做一个父亲,我天天都在爽,孩子降生我就做了爸爸,而你了,怀孕十月,妊辰反映,吃了吐,吐了吃生孩子又痛,还是从你肚子里出来的,你说不要就不要,不管以后你生老病死,我都不会让你看,只要我活着一天,天王老子都拿我没办法,可能有网友说,我剥削了女儿的权利,你们也不必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事情,倘若你的母亲也是这样抛弃你的,你还会这么发表圣母情感吗,夫妻之间合不来分开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的亲生能割舍的,这种人在我眼里就是一坨屎。所以,奉劝还没有孩子的夫妻,倘若有了孩子,请善待孩子,孩子真的很无辜,他们来这个世上也不容易,请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倘若给不了,就不要带他们来,毕竟苦了孩子我们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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