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2002年3月2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新增6个罪名,同时减少2个旧罪名。2003年8月21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新增4个罪名。2007年11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新增14个罪名,致此,刑法罪名共436个。2009年“两高”《罪名补充规定(四)》新增9个罪名。2011年5月1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10个罪名,截至目前,刑法分则共有罪名455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的整理,最新行法罪名一共46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章,451个罪名,分布如下: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
刑法的八大罪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