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主要赡养义务继承_尽赡养义务的儿媳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3:02:03 人阅读
导读:我不懂继承法。但我认为作为媳妇尽到了赡养服侍婆婆。婆婆去世后她应该获得婆婆遗产的继承权。当然最后应服从法院的判决,相信法院的判决才是最公平公正的。您好!理论上是...

我不懂继承法。但我认为作为媳妇尽到了赡养服侍婆婆。婆婆去世后她应该获得婆婆遗产的继承权。当然最后应服从法院的判决,相信法院的判决才是最公平公正的。

您好!理论上是这样的。为什么说是“理论上”?

1. 谁都知道,对老人付出多,按说应该可以多分点儿遗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孩子凭什么多得?这是理,从法上叫做权利和义务对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么判断尽孝多与少?举个例子,一个孩子守在父母身边照顾老人,另一个孩子在外地打拼几乎每天一个电话问候老人。你说付出谁多谁少?所以,这是第一个评判的难点,可以归结为主观判断。

2. 第二个再说说客观。确实有很多判例,最终判决尽孝多的多分。这是需要有客观证据的,例如,老大照顾父母,邻居从来没见过老二面儿;父母的衣食住行都是老大出钱的,老二没出过;孩子虐待老人,等等。只要有客观证据证明尽孝多与少,法律是支持多分与少分的。

其实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子女争着关心老人,这样,老人心里舒坦,子女也问心无愧。从继承法角度,是完全鼓励孝顺子女的,如题主提出的、尽孝多的应该多分,儿媳女婿尽孝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等。

所以,我的建议是,赡养老人,从个人情感付出角度,别太关注付出多少;从公平角度,要保留好日常的照顾老人的证据、不孝子女的不孝证据。这些对于后续继承份额很重要。更好的方式,老人可以订立一份遗嘱给孝顺子女,这样会更好。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高效,值得信赖。

快乐关羊回答这个问题。

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就可以多分遗产?

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那么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第11条至第15条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提供生活费是最基本的;妥善安排住房,老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进行维修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侵占、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的关系;老人患病赡养人应提供医疗的费用,并进行护理;老人的承包田地、林木和养殖的牲畜等,由赡养人耕种及管理,收益归老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要求老人做力所不及的事情。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父母生病应予关心,悉心给予照顾;父母年老体弱、丧失自理能力,赡养人应给予照顾、扶助。

3、精神上的慰藕:很多父母进入老年后感到孤独,对物质要求不高,而子女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等,对老人能起到很好的安慰和心情稳定愉悦的重要作用。

我们了解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后,那么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呢?

我国颁布的《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对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也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动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国家法律鼓励子女对老人多尽孝心,而在生活中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不尽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者少分给遗产,这就是我们说的,好心有好报。

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可以多分得遗产的。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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