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_户口本上有你名字,房产就有你的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07:43 人阅读
导读: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一是看房产是否有自己的份额,关键是看国家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上有否有你的名字。这是《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这是证明你房屋是否有份的法定依据,户口本只是证明你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二是房屋是夫妻存续时期购买的,不动产权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户口本上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那这个房屋虽没有你的名字,但这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你也有份。三是这房屋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这房屋在不动产交易管理中心登记簿上记载着是家里成员共有的,那么户口本又是证明你是家庭成员的一员。不过也要记载清楚是平均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四是继承,赠予房屋或婚前购买明确是你所有的房屋,房屋因没有过户,但户口本上有你名字,今后过户时可依法过户到你的名下。以上供参考。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以及财产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等,也即是共同财产。

你是在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但这其实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房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那么就可以视为是你们夫妻双方婚后添置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问题:

1、结婚时日期。也就是买房时间是在结婚之后。

2、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的证据。

3、买房合同的签订日期。

4、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当时的婚姻状态。

房产证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离婚了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自然是不一定。

我们在认定房产权属的时候,自然是先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名字,那房产自然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比较特殊,除了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婚姻法》等有关规定来确定。明年以后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当然,明年最高院肯定会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以指导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购买时间来看。当然,是否全款购买,这个也将影响双方共有的份额情况。

1、房产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购买,那这个房产自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管离婚不离婚,这都是个人财产。除非男方有办理加名,或者公证赠与,或是其夫妻财产约定以外。

2、房产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购买。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不管是谁还贷,那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按规定,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购房资金来源认定。如果购房资金是来自于婚前个人财产,那这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化,并不影响财产的本质及权属,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个人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举证问题。考虑到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婚前个人财产,因房产是婚后购买,那原则上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也将影响权属认定。婚后父母全款购房,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视为父母对子女单方赠与,房产应当认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无论写夫妻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要分情况啊,如果你是单身一人,房子是你自己买的,房产证上当然就只写你一人的名字,那么理所当然,这套房子酒属于你个人的不动产,你完全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虽然可能由于种种的原因,导致你们家庭当时买房的时候产证上只写来你一人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也并不是只属于你的,而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不是你能独自支配的。

我就是这种情况,我们买房的城市限购政策比较严格。我们家买房子的时候,由于我们家只有我一人有刚需购房资格,我媳妇没有刚需购房资格,我们是以刚需的名义报名摇号买房的,所以导致当时房产证上只能写握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向银行贷款的时候,还要求我媳妇签署了对这套房产的放弃协议,银行才可以贷款给我们。

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并且我媳妇签署了放弃协议 但是我认为这些都不重要,因为这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不论怎么算,都应该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资产。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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