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提到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涞源入室杀人反杀案中,歹徒手持尖刀半夜入室行凶,一家老小软弱之人,面对歹徒,为保命不得已奋起反抗,父亲身受重伤,母亲在歹徒倒地后又砍了几刀,歹徒毙命。从这点看好像有防卫过当之嫌疑。但客观情况是一个年轻力壮的歹徒手持刀具,在深夜撞入乡村民居行凶杀人,此时这父母女儿心中是何等的恐惧(设身处地想想)。幸好苍天有眼,作恶自毙。如果此事发生在白天,人囗稠密的街市,周边有群众等情况下,在歹徒倒地后又砍几刀致死,那没得说肯定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但事实上当晚的情况是深夜,室内,和没有任何力量资源可给这一家三口任何帮助,唯一自救的方法就是杀死歹徒。再者歹徒倒地后随时有起身再次行凶的可能,同时谁又知道歹徒处心积虑的来行凶,会不会还有帮凶出现,这种情况下母亲的行为太伟大,值得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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