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控制权的关系_如何掌握企业的控股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38:11 人阅读
导读:为了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我们可以用分红权来置换控制权,即分红权的比例不与表决权一致。比如两个股东,A与B的股权可以是70%:30%,但分红权可以另行约定,根据两...

为了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我们可以用分红权来置换控制权,即分红权的比例不与表决权一致。比如两个股东,A与B的股权可以是70%:30%,但分红权可以另行约定,根据两人的具体分工或业绩来分配,可以是60%:40%,甚至可以对半分钱,但控制权必须掌握在一个人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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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化腾只持有腾讯8.6%的股权,并不是大股东,那么为什么马化腾能够控制腾讯呢。这是因为董事会成员的安排,以及马化腾的创始人的威望、业绩所确定的。

马化腾是腾讯第二大股东

根据腾讯公司的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腾讯创始人、CEO马化腾持股为8.61%,为第二大股东;以腾讯当前市值4634亿美元计算,马化腾所持股权价值近400亿美元。而第一大股东是南非的MIH公司,当年MIH公司是从盈科数码和腾讯创世人团队购入的股票,历经很多年,目前仍然占据腾讯公司大股东地位,股票比例为31.1%

马化腾控制了腾讯董事会

从腾讯董事会人员情况来看,董事长是马化腾,执行董事是刘炽平,兼任总裁,非执行董事有Jacobus Petrus (Koos) Bekker ,Charles St Leger Searle,这两位是MIH集团派来的董事,还有四个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东生,TCL董事长,Iain Ferguson Bruce,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合伙人, Ian Charles Stone,电讯专家,杨绍信,政协12届委员,香港外管局咨询委员会委员。

大家可以看出来,在董事会中间,大股东MIH只有两个成员,而且均为非执行董事。在这样的董事会格局中,MIH可以享有建议权和知情权,但是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决策权的。

从董事会人员安排来看,马化腾虽然是持有8.6%的股权,但是还是在董事会中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并且对于腾讯公司拥有着绝对的权威和决策权的。

马化腾控制腾讯对所有股东都有利

腾讯公司,正是在马化腾率领的团队奋力拼搏之下,才取得了如此优秀的业绩。大股东MIH公司可以说从腾讯公司市值的飞涨红获益匪浅,因此,从长期的合作角度和利益角度来看,MIH公司显然对于马化腾为首的腾讯管理层非常满意。

因此,从当前角度来说,腾讯公司依然在快速发展,这是非常需要马化腾来谋划好未来腾讯公司发展的大局的,因此,让马化腾拥有很强的控制力,肯定对于腾讯未来发展特别有好处,也有利于所有的股东。


综上所述,马化腾能够绝对控制腾讯,就是因为腾讯董事会人员的合理安排,MIH只有两个董事会成员,话语权不大。而且马化腾领导下的腾讯让MIH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因此,马化腾拥有控制权对于所有股东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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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案例阿里巴巴2,通过公司章程控制3,AB股架构的同股不同权,案例百度。4,投票权委托,案例京东5,一致行动协议,案例京东。京东是后两者在上市前后的无缝对接,后两者都同时使用。这几类是比较实用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东的控制权对公司发展和公司治理至关重要,但具体控制权的把控还是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控制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直接通过协议安排来实现,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主要考虑的是相关的议事规则,协议控制要考虑的是具体条款和特别约定,无论是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还是协议安排来实现都要特别注意公司章程的约定,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1.01%代表的是股权中的经济权,而对控制权起作用的是股权中的政治权。该题目将二者混淆了。从股权层面来讲,真正决定任正非拥有对华为的控制权的,是他手中握有的政治权,即:会议召集权、提案权、知情权、表决权、诉权(决议撤销或无效)。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经济权)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政治权)的权利。

控制权体现在哪些地方?任正非为什么能掌握控制权?

控制权体现在三个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如下图:

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决策机关和权力机构,实行同股同权,所以你手中的股份就代表了权力的份量。

创始人想要掌握控股权就要保证股权比例为:67%(绝对控股权)、51%(相对控股权)、34%(一票否决权),同时这三个数字也是掌握控制权的关键数字。
  • 67%绝对控制权(有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增资扩股、股权激励等)
  • 51%相对控制权(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控制)
  • 34%一票否决权(股东会的决策可以直接否决,可以对抗绝对控制权)

在这里,小快(kuaifwzx)特别讲一下34%这个数字,占有34%股权的人,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对抗67%绝对控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会想要通过什么方案必须经过我的同意,我不同意那么这项方案就通不 过,这是不是就是变相的控制了公司股东会啊?

任正非为什么能掌握控制权?
华为长期以来坚持“财散人聚”的理念,建立了广泛的利益分享机制,任正非只保留了1.01%的股份,其余都与员工分享,把股份分光。但是任正非仍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公司章程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规定,掌握了34%的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了自己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重要的决策力。

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方法有哪些?

1、股权代持:创始人可以以“代持隐名股东”的身份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

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创始人与特定股东之间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此来使得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控制公司。

具体操作方法就是创始人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并担任普通合伙人(GP)

3、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可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集中部分股东的投票权,来增强控制权。

具体操作方法是与特定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此来使双方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

适用于内资架构公司,并已经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公司。

另外,创始人还可以通过: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掌握董事会的控制权。
如果公司在境外注册或在境外上市,可以考虑“AB股计划”,即“同股不同权”制度。A类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类股通常由创始团队持有。
适用于VIE架构公司,以及已经具有一定发展规模的公司。

无独有偶,马云也是凭借很少的股份,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权,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

马云只持有8.9%的股份,却拥有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

马云仅仅凭借8.9%的股份,就能牢牢掌握了阿里巴巴的绝对控制权。他是怎样做到的呢?

原因很简单,就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从下图可以看出,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持有34.4%的软银集团,而马云持股仅有8.9%,却为最大个人股东。

马云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就是得益于合伙人制度,即使公司股份被大量购入,外来人也难以左右公司。

1、在股权上:在阿里上市时,就已经和软银、雅虎达成了协议,他们只享有股权分红,但不干涉管理,这就保证了马云手中的控制权、决策权;

2、在董事会上:软银和雅虎各提一名人员进董事会,注意只能1名。至于其他人,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一直存在于董事会,除非自己放弃,而且其他董事会成员也只能是从阿里36个合伙人中选出,由此可想而知,马云掌握着董事会上的控制权)。

其实,马云也早留了一手,他曾巧妙地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中独立出来,置于蚂蚁金服旗下,外界一直传着一种说法:马云是想将蚂蚁金服做大以后回过头来收回阿里巴巴的股份。同样,马云也掌握着蚂蚁金服的控制权,而他手中的股份仅占7.3%。

有限合伙:马云以3010万控制3900亿巨无霸蚂蚁金服

蚂蚁金服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公司,马云占股比例仅为7.3%,但他就是用这7.3%的股份掌握了对蚂蚁金服的控制权,成就了以3010万控制3900亿的巨无霸——蚂蚁金服的传奇。

看看上面这张图,由下往上看,蚂蚁金服是由君澳和君瀚两大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好像没有马云什么事,再往上看,控制这两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马云独资1010万控制的杭州云铂投资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正是马云。所以马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只用了3010万元就控制了估值3900亿元的蚂蚁金服。

快法务律师:有限合伙是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方法之一,但是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方法有很多种,例如: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代持、境外的AB股结构等等。建议创始人们找专业律师设计一套健全的股权方案,避免控制权旁落的尴尬。

很多人说:找到风口、找到对的合伙人、对的商业模式是创业成功的必备要素,但是如果企业成功了,创始人却因为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大权旁落,最终被迫出局,那就悲剧了。所以,创业者了解必要的股权知识非常重要。

关于我们:快法务是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泛法律服务。

股权是股东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者决策起到不同的作用。

1、66.67%:绝对控制权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持有公司2/3以上股权的,意味着可以决定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2、50.01%:相对控制权

如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权,即可以决定除绝对控制权所涉特殊事项以外的全部事项。

3、33.34%:自我保护权

虽然不能决定股东会的一般事项,但是可以决定公司是否能够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特殊事项。

4、10%: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3%:股份公司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1%:股东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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