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高级管理人员吗_监事是做什么的,有什么风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32:46 人阅读
导读:你好,谢谢邀请,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监事的职责监事的概念:监事通常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事的职责:一、监事通常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

你好,谢谢邀请,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监事的职责

监事的概念:监事通常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

监事的职责:

一、监事通常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

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监督以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六、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监事的条件

  • 担任监事的条件有很多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监事有什么风险

关于监事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是要分情况回答,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一般来讲,监事不承担一般性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承担债务,这是公司的行为。而且如果监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一定要知道监事所担当的法律责任和监事的工作职责。建议不要随便挂其他公司的监事。

怎样才能撤销监事人职务

首先你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一人公司也适用)、公司登记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因为监事辞职而导致监事的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人数,在新监事选出之前,辞职的监事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

以上所述,就是我对监事是做什么的,有什么风险的解读。当我们在涉及一些公司的责任还特别是自己的盲点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选择,三思而后行,在具体了解其中的利弊,深刻学习其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后,再做选择。

不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具有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扩展资料:《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职权: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高级职员对股东会及监事会行使知情权的配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

1、公司、企业应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才能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律师处理。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

3、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董事、监事不是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有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本身就是针对董事和经理的。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法没有对监事规定竞业限制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公共财产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4,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11月2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对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告,并明确表明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公告中称,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且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的纪律处分包括,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 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 黄有龙、赵薇、赵政 5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

去年12 月 23 日,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29.135%股份,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6亿元。

龙薇传媒为影视明星赵薇旗下公司。资料显示,龙薇传媒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

这起收购一经公布就遭受质疑,赵薇收购资金来源成为关注重点。在被上交所问询后,万家文化披露,30.6 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 6000 万;向银必信借款 15 亿元,还款期限为 3 年,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10%;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 15亿元。

龙薇传媒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 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 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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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薇在过去十几年中,已经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实际控制的企业多达7家

“小燕子”赵薇成了“女股神”,这位跨界女强人沉浮股海确实是越来越抢戏,天真烂漫的“小燕子”怎么就摇身一变成了“女版巴菲特”?莫非她背后有高人指点?

婚姻可以改变女人的命运。2008年嫁给黄有龙后,赵薇开始接触财经圈。2014年12月20日,赵薇夫妇以每股1.6港元购入逾1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涉及资金达3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亿元),交易完成后,他俩凭借9.18%股份成为阿里影业第二大股东。

2015年4月,阿里影业大涨,赵薇夫妇的持股账面盈利达到44亿港元,一个月后,赵薇夫妇减持了部分阿里影业股票,套现近10亿港元。当时赵薇减持时的股价距离阿里影业最高价差不了多少,这种抛售时机的精准,真是有“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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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庞大的财经圈资源,赵薇在过去十几年中,已经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实际控制的企业多达7家,业务范围涉及影视、酒品和电子商务等。

3、“娱乐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在实践中,明星资本化逐渐演变为明星泡沫化

泛娱乐产业的崛起,使“娱乐资本化”成为风潮。典型的是明星IP资本化,影视公司对于明星IP纷纷一掷千金。随着影视投资热潮的兴起,包括知名艺人在内的影视行业稀缺资源深受影视市场和资本市场青睐,从而加速明星IP资本化的进程。

与此同时,“娱乐资本化”愈演愈烈,吸引了“煤老板”、上市公司等大量社会资本进入。

“娱乐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明星股东本身就是影视公司独特的竞争力,能为影视作品带来丰厚收入,还可能带来优质投资项目。对明星而言,其个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转变为公司利润,在资本市场上被市盈率倍数放大后,能让明星IP实现减持套现。但这种运作实际上是明星IP套利,对此监管逐渐趋严,在此背景下暴风科技收购稻草熊、唐德影视收购爱美神的计划相继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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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明星资本化逐渐演变为明星泡沫化,影视公司对于明星IP纷纷一掷千金。2016年,唐德影视以8亿高溢价收购范冰冰名下一空壳公司51%的股份。此前,暴风科技为账面价值仅有3835万元的稻草熊影业60%股权开出了10.8亿元的天价。高溢价之外,高杠杆也被明星们熟练采用,赵薇51倍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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