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被刑事拘留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所提问题是在法院,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都需要戴手铐,应该是指庭审时吧。
在我国,刑事案件被告人庭审时是否戴手铐,经历了一个戴手铐--不戴手铐--戴手铐的过程。
第一、2003年以前,被告人是要佩戴戒受审的。
第二、2003年北京推出《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规定:所有刑事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一律摘掉手铐。从此,北京法院里的被告人受审开始不再佩戴戒具。
不佩戴戒具的理由在于: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都不能被确定为有罪。让被告人戴着手铐和脚镣公开接受审判,势必会提前给被告人打上了“有罪”烙印。
第三、2011年,连续出现三起被告人在提押、受审期间从法院脱逃的事件,最高法院对发生在浙江省永嘉县、湖南省邵东县以及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在全国进行了通报。全国各地法院相继采取措施,至目前法院不再为被告人去掉戒具。
北京法院在被告人受审期间,给被告人戴上了“脚锁”(软脚镣)。除死刑犯须戴重脚镣外,一般情况下的被告人在提押和受审时,均要戴“软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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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决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免除刑事处罚,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死罪的不得判死刑,最高无期。
这个制度其实也是绝大多数文明国家所一直提倡的,并不只是单我们国家而已。
其实这个制度对于受害者来说确实很不公平,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成年人来说更霸道也更狠。每个学校都有校园欺凌,从而产生的强奸,虐待,侮辱,故意伤害甚至杀人,但是就是因为未满14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就是因为一些未满18岁,而免于刑事追究。
虽然愤怒,但是无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说不追究就不追究,这就是现实,虽然现实确实很残酷。
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开庭时不得使用手铐脚镣。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