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被辞退_公司能辞退怀孕女职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5:39:48 人阅读
导读:辞退怀孕期女员工,也可以做到一分补偿金都没有的。只要是怀孕女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辞退的任何一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都可以免责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不...

辞退怀孕期女员工,也可以做到一分补偿金都没有的。

只要是怀孕女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辞退的任何一条规定,那么用人单位都可以免责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补偿金。

这在法律是也是受支持的,这也给用人单位和怀孕员工分别提一个醒。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要谈三期女员工色变,认为他们是不能碰的一个群体,导致在用人上再三考虑,故意不招录,其实也完全不用那么谨慎,这类员工该辞退的还是会要辞退的。

对怀孕女员工的警示则是,在怀孕期间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要因为怀孕就可以为所欲为,以为公司不能把你怎么样就挑战公司的制度,其实严重违规公司有证据的话也是可以直接辞退的。

最近山东的一个孕妇案例可谓是这类事件的反面教材。这个山东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不仅没有要求到经济补偿金,最终还被公司以旷工导致公司损失为由,要求给赔偿公司13万,没有补偿金,反倒要赔钱,这可能让很多人大跌眼镜,但最终法院却判决支持公司的决定,也因此这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这个案例中很多的细节并没有披露,具体员工在理还是公司在理我们也不好判断,但法院既然这样判决,证明员工方有很多失理的地方,不因为是孕妇就可以免去这个失职。

作为我们来说,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大致了解到,三期女员工也绝非是不能碰的重点保护对象,只要有理有据,公司不仅可以无责解除孕期女员工合同,甚至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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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赤裸裸地挑战劳动法,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律师事务所找个律师状告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和你和解,如果上法庭打官司公司输的概率大。

女职工怀孕了,被老板辞退。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女职工应理直气状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用人方不应将怀孕的女职工辞退。

女职工接到辞退通知后,应保留原件,作为证据,以利维权。当事人遇到如此不公正的处理应采取以下正当行为:

一、千万别在用人方的辞退记录上签“自愿辞职”或“自动辞职”。有的单位狡猾,认真它原因作为辞退理由,不提怀孕情况。

二、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批构申请仲裁。

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辞退手续,恢复合同履行;向本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不论是申请调解,或是仲裁,或是起诉,都应提交书面申请书或诉状,并有附件:原劳动合同、怀孕诊断、辞退文书的复印件。

. 请一定注意不要将原件交出去。只能将原件交有关人员验证后,当面退还原件。只交附复印件即可。以防丢失原件而被动。

这里要特别提醒,女职工不要向单位承诺怀孕与生小孩后,在家长期休假或不要工资,待愿意上班时再来上班。这是一种欺凌行为。时间长了,他就会反咬你是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开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就一定违法吗?未必!至少不绝对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你没尽到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那么就会丧失被保护的权利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合理合法被开除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如果你能尽到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那么就会拥有被保护的权利了。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可以随意被开除,法律会特别保护你。所以不能一刀切,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才能下结论

1、女员工三期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所说的女员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情况下,处于三期的女员工,会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三期特别保护的规定有很多,如:女员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不可以无故降低基本工资。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可自动顺延到三期届满为止。一般情况,是到孩子一周岁为止。

女员工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如果无明显过错,无严重违规、无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随意被开除的。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属于以上情形,一旦被开除,就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案例1

小Z是一名会计,在一家小微民企工作三年半多了,工作中没有任何明显过错和不当行为。但当单位知道她怀孕后,就悄悄地另外招了新人顶替她。新人到位后,就强行要求她交接工作,单方面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且没有支付补偿金。

小Z不服,到仲裁讨要说法。仲裁裁决小Z胜诉。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工作三年半多,应支付4个月的两倍,也就是8个月的补偿金,以及没有提前30天告知的1个月的代通金。

2、女员工三期保护不是一刀切,有前提

三期内的女员工受法律保护,是有前提的。不是不分黑白里表,一律保护,一律不能开除。不然不分青红昭白地只保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够公平。

因此,三期女员工也要和大家一样遵守国安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这一前提,法律就不会因为你是三期员工,而特别保护你了

要知道,孕期、产期、哺乳期,不是万能伞,不是黄马褂,也不是免死金牌。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有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违法、违规、犯罪或明显过错的情形,也是可以开除的。

属于这类情形,在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合法开除员工,不必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案例2

小W是一家企业单位的库管,怀孕期间,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耽误工作,还不时偷拿库房公物,串改账目。单位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她不以为然,收敛有限。她认为自己是孕期,单位不能拿她怎样。单位忍无可忍,在做足了书面材料和证据的前提下,开除了她。

小W不服,起诉到仲裁。仲裁裁决小W败诉,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

3、女员工三期也可以开除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即使是三期员工,用人单位也有权开除员工

(1)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和用人单位建立或变更劳动关系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明确并公示的单位规章制度、流程、办法,达到开除规定的;

(5)任职期间,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拒不改正者。

案例3

小L是某民办高校的全日制专业课教师,怀孕期间,还兼职了其他学校的课程,严重影响了本校的课程,经常缺课不上。事后有时补课,有时不补。学校领导数次谈话,要求其改正,小L已然我行我素,学校开除了她。小L 到仲裁起诉,仲裁裁决其败诉。

4、三期内还有哪些情况可以解决劳动关系?

在员工没有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补偿。

(1)三期内的女员工,如果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

(2)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4

小M是经理秘书,孕期一直反应比较大,影响正常工作,自己觉得不合适,主动提交辞职申请。单位批准,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没有赔偿金和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单位的操作完全合理合法。

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保护守法、守规和恪守职业道德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员工也不例外。如果有违法犯罪和明显过错,即使是三期员工,用人单位也可以合理合法地开除。另外要注意,如果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完全丧志劳动能力的情形,以及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内除外。

这事儿可以从法律层面和情理层面分别解读。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当然属于公司侵害了该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该女职工状告公司以后,碍于法律权威公司最终服软,同意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但是,为了报复该女职工,公司明目张胆给她穿小鞋,把她派到寒冷简陋的工地上班。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没有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相对舒适的办公环境。

因此,如果该女职工再次起诉,公司仍然会败诉的。

其次,从情理层面来看,显然是该女职工在耍心眼。据报道,该女职工刚刚经过试用期不到几天就怀孕了,这天底下哪有这么巧的事?我们有理由怀疑她,就是奔着生育待遇去工作的。

事实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该女职工和其老公早已有了生育计划,但是又想享受一番生育待遇,于是她就临时起意找个工作,等刚刚转正时就刚好怀孕,然后就能“空手套白狼”地得以享受生育待遇。

毕竟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但要给她提供舒适温馨的办公环境、不能让她累着、该放假就得放假,而且还要照常满足她的各种待遇。试问,如果她就是奔着这些好处去坑公司的,哪家公司能咽得下这口气?
更何况,此例一开以后年轻女性入职工作恐怕就更加困难了吧。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的,所以弄清楚到底为什么辞退,比如以保胎名义无旷工数月等等。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确实属于单位违规辞退你,那么按照工龄,你可以申请每年两个月的赔偿,同时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你还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补偿。

在被辞退期间,你对象的社保可以由失业保险代为缴费,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

同时,你要去当地医保了解政策,被辞退了还能不能报销生育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否则你可以在申请赔偿时,一并提出单位补偿。

如果确实不能领取生育津贴,那么建议你可以立即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在那挂靠接续上生育保险,虽然少领一些失业金,损失一些保险费,但是生育津贴足以弥补这部分损失。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学校此举属于违规,违法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同时也是对国家号召大家生“二胎”政策的一种抵触,稍微有法制观念的人都不会认同学校这种做法:

1,侵犯了女教师的生育自由,生孩子是由女教师及其家人自己决定的,该种做法属于侵犯女性“生育权”。

2,违反劳动法,劳动法里面并没有规定女教师在职期间不能生育,幼儿园规定属于凌驾于法律之上。

3,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女教师怀孕期间被辞退,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4,违背人道主义精神,抛开法律和法规,孕妇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是属于重点保护对象,但是这个单位却将利益无限抬高,没有人情味,没有人道主义精神。


其实在现在,类似这种幼儿园的用人单位不少,很多都是将利益凌驾于对人的尊重和对法制的尊重之上,根源还是追逐利益的思潮作祟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很是缺乏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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