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的依据和标准_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07:41 人阅读
导读:《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2、规定了相关数额;3、...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2、规定了相关数额;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还有,根据诈骗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罚金数额的多少可参考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 )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

犯行贿罪的,可以并处罚金。罚金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本案具体案情确定,国家没有具体数据规定。《刑法》规定的罚金原则: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对行贿罪的处罚: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法定的,量刑标准则是法定与酌定相结合决定犯罪人的最后宣告刑。

  • 诈骗罪的此罪与彼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融、市场秩序领域也可能有诈骗行为,则依特别条款处理。同样是诈骗行为,所处领域不同,但往往是涉及的罪名相异。
  • 诈骗罪有独特的结构模式,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之处,以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识方面存在偏差。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 “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认识不清,可能导致与盗窃罪的混同。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转移占有,是指转移事实上的占有,与作为盗窃罪对象的事实上的占有一样,需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做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受害者必须具有处分意识,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如,丁发现被害人的一本名为《诈骗罪探究》的书中央有一张清代邮票,便讨要该书,被害人在没有意识到该书中夹有贵重邮票的情况下,将书送给丁,丁将其中的邮票据为己有。被害人客观上也有处分邮票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邮票的意识。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实际上是以要书为名掩盖盗窃事实。

三角诈骗。通常的欺骗行为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二者间诈骗),被害人因为被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与被骗人是同一人。但诈骗罪也可能存在被害人与被骗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

  •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做出虚假的陈述、出示虚假的证据,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对方财产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在诉讼诈骗中,法官是受骗者,如果否认法官是受骗者,就意味着法官是枉法裁判。因不是被害人,但法官具有做出财产处分的权力,因而是财产处分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标准。量刑,即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根据量刑情节,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决定犯罪人的刑罚。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酌定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因此,相同数额的财产类犯罪,最后的宣告刑差异可能很大。

网上一直有人在问:“被判了刑,并处罚金,是不是一定要交罚金”,或者,“刑罚执行完以后,出来是否还要交罚金。”“如果不交罚金,会怎么样?”那么,现在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罚金刑。

罚金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主刑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总则只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并未对罚金刑作出具体的阐述,罚金刑也只是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条文中。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来看,罚金刑主要是适用于经济类型的犯罪,如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当然,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的具体罪名也有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如第二章危害公众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一是选处罚金;二是单处罚金;三是并处罚金;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并不是说,一个罪名当中,如果有选处罚金,就不会有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侵占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看出,这个条文即选处罚金,也有并处罚金的适用,只是在量刑档次上的不同,情节较轻的,可能只适用罚金刑,情节严重的,在判处有期徒刑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处罚金必须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单处罚金一般对犯罪的单位适用。但具有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罚金数额的确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刑法分则的各个条文并未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有的只规定了一定的比例,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有的规定了相应的倍数,如《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有的比例和倍数相结合,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的规定了一定的数额范围,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更多的是,只抽象地规定了并处罚金,即没规定罚金的比例,也没规定罚金的倍数,或者数额范围,如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抽象的规定罚金,并未明确罚金数额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

罚金的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因此,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的,无论是执行刑罚前,还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都是要缴纳罚金的,至于缴纳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付款。当然,对于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其可执行的财产。


缓刑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当罪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而罚金属于附加刑,能否判处罚金取决于刑法对于该罪名是否设置了罚金刑,以盗窃罪为例,刑法第263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就说明,犯盗窃罪,应当判处罚金刑。并处罚金刑就是指,判处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同时,一并判处罚金。单处罚金刑是指,不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只判处罚金刑,这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关于罚金刑的标准,刑法分则里有的罪名规定了具体罚金刑数额,按照该规定执行;有的罪名只规定了罚金刑,但未规定具体数额,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有的未规定罚金刑具体数额,但是规定了一定的比例,法院就会按照该比例区间判处罚金。

综上,是否判处缓刑,与是否判处罚金是两个问题,能否判处罚金取决于刑法分则的规定,不取决于判处缓刑与否。对于罚金数额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刑法规定,由法院裁量判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最低档可以只单处罚金,但是符合这种条件的情节比较苛刻,一方面需要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甚至可能会达到不认为是犯罪的程度),另一方面还需要有退赔、退赃,自首或坦白的认罪态度。具体哪些情形只单处罚金,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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