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通报时应注意的问题是_撰写函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56:47 人阅读
导读: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

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书写要求: 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函”的写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写“函”。 (二)“函”的内容必须专一、集中。一般来说,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三)“函”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四)“函”的写法以陈述为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询问和答复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事宜写清楚就行。 (五)发“函”都是有求于对方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题,或请求批准。因此,要求“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六)“函”的结尾,一般常用“即请函复”、“特此函达”、“此复”等惯用语,有时也不用。

选B,通报属于下行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可见,其主送机关为发文机关的下级单位。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表扬性和批评性通报,属对问题定性的文件。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报与通告不同:一是适用范围不同,通报有收文机关,以文件形式送达或在报纸上发表具有全国性普遍意义的通报;而通告没有收文机关,必须在公共场所张贴或报纸上发表。二是作用不同,通报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必须在事后或事情发展过程中制发;而通告用于发布法规和告知人们应该知道的事情,常在事发之前制发。

感谢邀请,公文中的通报一般适用于政府、企业、公司等组织机构向外发布公函。通报要写明主要内容,一个通报就只能写一件事情,字数不宜太多,简明扼要。书写格式“通报”写在正文的上面中间部分,落款注明单位、日期。


新手写作有新鲜感,有激情,但是不注意很可能出现“三病”,就是“全”、“急”、“浅”。

全:忽然感觉在一片天空上飞翔,什么都能写,什么都想写在文章里。但是一上手,却发现天空有“空管”,飞翔有航线限制,写文章有规则。什么都想写,反而什么都写不出来,文章不是想象那么容易,需要守规则,按照规律去写。于是需要学习,不用学习上来就写出好文章的天才,总是在传说中。现实是得阅读好作品、学习写作方法、观察生活。写文章“跳级”可能性不大,就像习武,功夫是下工夫磨炼出来的。

急:有了素材,构思了文章雏形,上手写时容易着急。就像击鼓传花,接到了那束花,不急忙传出去,害怕当众唱歌一般。这种急,表现在文章里就是很匆忙地写,开头、中间的高潮部分、结尾,都是急急忙忙。文章写出来,就显得粗线条,不丰富不精致,感觉是为了写出来而写出来。急的原因是怕把握不住,不马上写出来,很可能就写不出来了,于是一鼓作气写出来完活儿。如果习惯修改,写出来再细致改一下也可,但是新手往往不习惯改稿,所以应该改变不修改的写作习惯。

浅:写人写事,容易走浅不去深入,写表层不写内在。这是因为表层好写,内在复杂不容易写。如果再缺少对生活的观察思考,就更不能写得有深度。比如家庭事务、或者职场,如果不深度观察,似乎大家也都差不多,就那些事。停留在这个观察层面,会觉得没什么写的,或者一动笔就浅在表层,无法写得生动有趣。


  (1)行文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3)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含义】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批复的写法】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 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 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 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 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 而是"转报机关". 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2012新规)。  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撰写批复要慎重及时,根据现行政策法令及办事准则,及时给予答复。撰写时,不管同意与否,批复意见必须十分清楚明白,态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同时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复”这种带有较为明显的计划经济“人治”色彩的公文种类,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慎用。从既有的批复定义和使用实际看,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依法行政讲究职权法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定职责,需要经过“请示”而为的事项越来越少,上级行政机关面对请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复”。对于应当由下级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事项,虽有请示也不应批复(即使需要指导也应采用其他方式)。这一是便于明晰职权,分清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牍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对人寻求救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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