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道理说,彩礼是男方父母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用的,作为聘礼给女方家里人的,也就是应该是给娘家父母的,
但是由于娘家父母为了心疼女儿,又把彩礼作为嫁妆陪了女儿,既然陪给了女儿,就是说有一半是女婿的,也是小两口的,
但是掌握主动权的,应该还是媳妇当家做主的,只要不是乱花钱,都可以自由分配这笔钱,但是男方要钱可以的,但是不能私自用在外面吃喝嫖赌上,一定要用在家庭补贴上,不然女方有权拒绝拿出来给男方,
但是我认为,一家子和和美美的过日子,花钱没必要分的太清楚,什么你的他的,好好的生活这些钱都是你们自己的,没必要大动干戈的,免得伤了夫妻感情,
反正大道理我也说不好,感觉就是这么个理吧?不知我说的对不对,欢迎大家可以评论一下你们的意见。
农村要限制天价彩礼,这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情。
如果真能实行,这将是一件功得无量的大善事。肯定没人反对,包括那些家有女儿的人家。
因为,笨刨哥曾经亲耳听到过农村的一位女孩的母亲说过这样一段话:
她说:女儿和她的男朋友,属于自由恋爱,两个人情投意合,很合得来。他们两位老人,也认可,也相中了那个男孩子。
她说:唯一有点美中不足的就是,那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日子过的紧巴。
她说:但是,关于彩礼的事儿,还是要了。并且,数目上和别人家一样,十万。
她说:你能不要吗?不要,不叫人家笑话吗?笑话犯溅,笑话自家的闺女不值钱。
她说;彩礼不但要了,还对外说,一分也不能少。
她说:她知道对方家里出不起这十万块。她也知道,为了这十万块的彩礼钱,把那孩子是难为坏了。
她说:末了,没办法,让闺女偷偷去问他们家到底能凑多少,实在不够,他们家补上。最后,男方家出了六万,他们老俩拿出四万来,暗地递过去,再由男方明面上送过来。
她最后摇头叹气,苦笑不得,说:你说说,这不叫脱了裤子放屁,多这一糟嘛!
……
通过上面这段话,我们不难看出来,既便她们是收要彩礼的一方,也对这种事儿十分的反感和无奈。
是啊,这是一种什么风气啊!
不讲个经济条件,也不管对方承受得了承受不了,一味的彩礼,彩礼,都没个数了。
并且还你攀我比,越来越高。
按照常理,这男婚女嫁,是人生一辈子大事,双方有个定情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个彩礼钱,也无可厚非,也说得过去。
可如今,动辄十万二十万,四十万五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彩礼钱,其实已经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了。
甚至可以说,这不是嫁人,这是在卖人啊!
可悲的是,这些天价彩礼的收取者们,就不肯去动脑子想想,你如果是爱你的男朋友,你用所谓的彩礼,让他求爷爷告奶奶,东求西借,钱收了,婚结了,却让他债台高筑,苦不堪言,你们往后的小日子,能过得舒坦吗?
你如果不爱他,只是为了钱,那还结这婚干嘛呢?因为,你下半辈子不会得到真正的爱情,不会幸福的啊!
到头来,只会是害己害人,没有好结果的。
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真该刹一刹了。
如果真刹住了,这将是一件功得无里的大好事!
将是一件,得人心,顺人意的大善事!
但愿这不是件雷声大雨点小,哗众取宠,末了又成了虎头蛇尾的糟事情。
至于,到底该收多少彩礼,笨刨哥这里只有一句话: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只要在对方的可承受范围内,就说得过去。
我认为定亲时男方给女方家送钱或物,不能叫彩礼。说得好听一点叫定婚礼,说白一点叫定金。无论什么礼,意思是一个样;女方家收受男方家送来的礼物后说明男女双方都同意为未婚夫妻。可以自由来往。并保持未婚夫妻关系。但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双方都有权解除未婚夫妻关系。结婚时男方家给女方家送的钱或物叫彩礼。金额远大于订婚礼。当然男方家给女方家送彩礼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女方必须要同意结婚,并已经领了结婚证,男方才给女方家送彩礼。否则没有一个男的会把钱白撒!
谁都不随!彩礼只是个礼数,不能看做是买卖,双方可以商量!如果婚姻变成明码标价,那结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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