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肯定,不论什么原因离婚,但离婚后的综合征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在抚养和看望孩子的问题上发生冲突或矛盾是难免的,但有矛盾和冲突就必须正确解决,任何一方赌气或故意要气一气对方的做法,都是不理智的,既是对方是有过错的一方。
不论什么时候,看望孩子都应当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绳,如果不让看望孩子违反了法院判决结果,那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对方执行。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看望权无论判给谁,另一方都应该理智的让对方去执行,任何阻止的行为都是不当的。因为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好处,长期下去,孩子在这种矛盾中生活,会对其造成心里阴影,终生影响他或她的愉悦心情。
孩子是夫妻生活的见证,虽然过去的那段时光不想记忆,但孩子是无辜的,他或她都需要父爱和母爱,要知道,不论缺失父爱或母爱对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都是残缺不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需要专家解读和进一步研究。有人可能要说,后爸后妈照样可以照顾好孩子,同样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爱,实际上,这种观点是比较偏激的。诚然,有好多孤儿院领养的孩子,进入到新家庭后,仍然有幸福的一面,但孩子一辈子内心深处的抚慰成本实在是太高了,追其效果并不是百分百的完美,所以,为了孩子着想,还是还给孩子的父爱或母爱吧。
必须说明一点,任何一方不论是有过错的一方,还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任意剥夺另一方看望权和抚养权的行为,只是在考虑大人自己的感受,并不是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是把大人个人的情感凌驾于孩子之上的一种行为,对与否自有结论。
(图片来自网页)
离婚是现在这个社会普遍现象,基本上都是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对方不让见孩子,那就要拿出协议书协商解决,没有解不开的误会,商量着来一定会让看孩子的
我是离过婚的过来人,离婚后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双方都有权力和义务去见孩子和教育孩子,在生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孩子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而没有被孩子选择生活的另一方出经济开支,我想这样才能让孩子更好的生活,因为离婚而未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了,其他应该由孩子选择。
接触过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其实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复杂,但是因为执行阶段涉及到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问题,而有些问题并不适用执行执行的手段解决。因此,这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十分考验执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一般有双方协商确定,法院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怎么办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类案件比较特殊,法院没法直接强制让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须唯一定的行为。因为探望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如果简单粗暴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形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这种案件最初一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给一方做工作,让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的方式来逼迫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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