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一定要做满三年吗_签定3年合同就一定要工作三年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16:47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随之终止。 你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做满三年才能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提前三十日递交。三十日满,单位不签字或不同意的话,可视为默许,你跟单位结清相关账务,交接清相关手续就可以走人。自己主动辞职的话,相关赔偿自然就不能索要了,如果涉及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话,按相关约定你还得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还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就说这些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合理!这是依法依规的。试用期是对自己对企业的保障!毕竟需要一个磨合期!考虑是否适合彼此!但是对于较长的试用期,建议关注一下合同期的工资!因为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企业会从节省人力资源成本去加长试用期,直接把试用期定为转正后工资的一半!当然主要还是看您所应聘的岗位,如果中级以上岗,技术岗,那么很正常。如果是一般的岗位,那么也会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企业找应聘者来过渡的,并非长期需要人,但是又不好招,所以约定较长的合同期,因此来约定较长的试用期。不过如果是比较好的企业,您就不需要考虑那么复杂,可能就仅仅是公司依法依规设定的劳动合同自用版本而已!一视同仁,都那么执行的而已!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年以上是包括三年的,即单位和劳动者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通常法律上讲的“以上”或“以下”,都是包括本数的,如果不包括一般会表述为“不满多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学校说的对,必须由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否则6月份派遣时就会把你派遣到签约单位,这是政策规定,没有其他办法。毕业后,学校将按规定把你的档案转寄到报到证上的单位。2、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交违约金,需要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个坎迈不过去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签订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从长远利益来说,公司对员工越认可,签订的合同期限越长,留住人才,安心工作,这样对公司的发展比较好。

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之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也容易出现对方借口不给买五险一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时间段的话,劳动关系不稳定。现在好多公司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短期劳动合同,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劳动者,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像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

个人感觉来说,一年一签的单位不建议去,一年一签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容易搞得人心惶惶的,不知道那一天,单位就和自己解约了,然后又得从新找工作,有的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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