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_试用期结束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算不算正式员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51:35 人阅读
导读:公司说工作3个月是试用期,可是3个月过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仍然在工作,属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说工作3个月是试用期,可是3个月过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仍然在工作,属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入职开始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以此离职的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试用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应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行为。

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人还不能算正式员工。

你好,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间雇佣关系的契约文本,是维护双方权利和责任的重要凭据。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具体可以分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必须为劳动合同,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而聘用形式的用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通常适用于临时用工、项目合作,或者退休返聘等不适用缴纳社保形式的用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无论你是否已过试用期,用人单位都需要自你正式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限的起始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合同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主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主合同期限五年以上的,一般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半年。

喜妈在这里提醒两点:

1. 在你正式上岗前,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证明你们既定的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以及试用起止日期。如果有,请保存好,一旦寻求劳动仲裁或者诉诸法庭,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2. 有些公司的人事本身的业务素质有限。你过了试用期都还没签劳动合同,也不排除是人事的工作失误,不一定是有意为之。因此,如果你对面前的工作还算满意,有长期做下去的意愿,不妨先行提醒,看对方的态度(注意保留证据,以防不开心的事情发生时,自己已经善意提醒过。)毕竟,广结善缘是一件不错的事情。如果你只能心中义愤难平,直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即使补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大家共事,也很尴尬吧。

总结一下:一是保留好相关证据;二是向单位作善意提醒,先礼后兵!

希望喜妈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这个问题我想先确认一下到底是实习还是试用?因为实习的对象特指在校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一旦结束,要离开公司的,公司当然不可能跟你签合同。而试用不一样,试用期满后还要继续工作,才有可能谈签合同的事情。所以我猜你应该是把试用说成了实习吧。确定了是试用,我再谈谈你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首先你们公司不给你签合同是错误的做法。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说直白点就是企业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现在实习期(试用期)都过了,企业还不与你签合同,看来管理太不规范了。

你现在想走,企业要你再做一个月才放你走,这一点也错的离谱。我想你们企业之所以要求你再做一个月才让你走,一定是跟你说辞职走人要等30天吧?如果真这样,那你们企业简直是处处都想占员工便宜啊。我现在告诉你,不管企业有没有这种想法,你只要想走,你随时都可以走,并且不违法。我给你分析一下为什么这样。因为企业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规定你的试用期是多长,即便你现在试用期结束了,但没有走转正的审批程序,所以你依然还处于试用阶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所以你无需再干一个月才走。另外,还有法律细则规定,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也告诉你不用再多干一个月。

综上,你就不要跟企业协商了,想走的话,直接跟企业摊牌。你就对企业领导说,入职不给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再把我上面说的企业要求再干一个月才让走人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且表明你将按照法律规定走离职程序。如果企业不同意,还是要强迫你再干一个月,那你就去劳动局投诉。

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1、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依附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换言之,你与单位之间的试用期约定无效,已上班的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2、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至满一年,此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多付的一倍工资时效为一年。不知你与单位约定的所谓试用期有多久,你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

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可以协商解除,如果是劳动者单纯不想做,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期满即可走人,无需单位同意。如果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有权通知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可参见本人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小文章。

4、关于工资支付。

原则上正常提供劳动的,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如有拖欠、克扣,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另外,约定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个案有别,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如有法律服务需求,欢迎联系。

以上,供参考。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厂旦班秆直飞绊时豹江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2、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回答问题完毕)

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员工顺利过了试用期后,公司通知员工转正,各个公司流程制度不一样,有的公司会以转正通知书告知员工,有的会口头形式告知员工,建议你跟公司人事部沟通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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