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进行索赔还是签证_工程变更索赔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3:02:32 人阅读
导读:投标中标与结算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是承包商追求的永恒主题。在投标时,承包商一方面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另一方面,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认真踏勘现场,...

投标中标与结算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是承包商追求的永恒主题。

在投标时,承包商一方面应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另一方面,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认真踏勘现场,在满足招标文件约束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以后工程变更获取额外利润做准备。

1.索赔、变更与签证的选用

相对于索赔,运用变更和签证则是承包商比较理想的选择。因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往往是业主方提出来的,相对来说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承包商手里,如果变更的内容与原报价有所差异,这时也可适当地争取在单价上做相应的调整。

有经验的承包商就不会认为索赔是获取利益的惟一办法或最佳控制方法,而会适时利用变更令的机会以签证的方式向业主索取额外的成本补偿,在可以用签证方式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就不会运用施工索赔。即使最终未得到工程变更补偿,也可为后期索赔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

2.工期补偿与费用补偿之间的选择

当所建工程工期期限比较宽松,此时要求工期补偿就相对比较容易些;而对于工期比较紧迫的工程,对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则相对容易些,所以承包商要灵活运用补偿方式,争取最大的获益。

为便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造价进行监督控制,以实现发包人投资目标,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派驻工程代表即工程师,以方便发、承包双方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事件。并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的签发、工程签证、工程索赔以及工程事件发生时责任等做出认定及确认。发包人实在派不出具有工程管理综合能力的人员,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作为住工地代表,代表发包人管理工程,对其管理权限和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它们的区别是:

  1、变更是合同内的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

  2、签证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

  3、索赔是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的补偿。

工程索赔需要注意问题: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的依据。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一项大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2、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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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索赔事件(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对索赔事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变更内容、施工做法、工程量、用工量、工期等等)以书面形式进行的签字确认。


现场签证单至少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现场签证其实就是施工单位向业主进行索赔的过程,而要想顺利的实现索赔目的,必须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现场签证单就是其核心内容。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所以,我们可以将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的要求概括为十个字: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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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只要发起设计变更就必须要进行签证。如果不签证的话,将来在审计的时候会出问题的。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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