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_征收集体土地资金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2:42:32 人阅读
导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这也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一个房子,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这也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也就攒了一个房子,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拆迁,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房屋值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

从现实生活中来说,如果位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可能性较大,这是一种不准确的判断。准确的判断标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如何判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可知,在我国土地都实行公有制,没有所谓的私人土地,土地分为国有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法律如何规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定可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确定。

那么,国家对此有无要求呢?实际上是有的,本文详列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各地方的规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贵州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可知山东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可知黑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根据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可知湖北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参照市场价格,即按照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补偿。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可知安徽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如何知道具体补偿标准?

那么,我们如何查到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最通俗易懂的办法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集体土地拥有房屋的其他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他问题

已经征收未补偿安置情况,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征地批文已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未实施征收行为。后来政府又实施征收行为,原则上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予以补偿。

2017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由于很多地方还没有出台新政策,因此,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之前的标准。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国土部门为准。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2020年南康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5.5万元左右,青苗补偿每亩一次性1000元。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邀请;

面对农村房屋(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最想搞清楚首要问题就是:国家对被征收房子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该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补偿款。下面我将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指出的是对于农村房屋也就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并不是说对于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可以不补偿或者随意补偿。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农村房屋的具体拆迁标准,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础。此外对于补偿时农村房屋已经划规到城镇规划区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也就是适用城镇房屋即国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其次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主要表现为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要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拿到全额补偿款后再进行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等事项也就意味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充分体现了私权自治和对私权的保障,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形。此外,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征收方要坚持依法拆迁,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涉农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只是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拆迁补偿款所依据的标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农村征地拆迁,征收的土地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征收农民的承包地,另一种是征收村集体的土地。

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村委会无权分农民承包地的补偿款。

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农民承包地被征收,补偿的是承包期内的承包经营权,一般征占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安置补偿和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此两项权益补偿都归承包人所有,村集体无权分配。

村集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村委会有权分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款。

村里面的集体土地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平时由村集体承包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全村人都有权参与分配,包括村委会,分配集体土地收益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村民同意,村委会无权私自支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任何村民无权非法侵占。

综上所述,尽管说村委会无权分农民耕地征收补偿款,但在实际征收补偿过程中,绝大多数操作权都掌握在村委员会手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想如实获得保障,也是非常困难的,一些村委会违规侵占农民耕地的征收补偿款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不过相信土地征收补偿监管制度会越来越健全,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会越来越有保障。

点击右上角红色按钮,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村民集体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题主所说的农民集体的土地,大概就是村里没有分配到户的这部分土地吧?

这部分土地如果被征用,除了村集体提留外,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的所有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的。如果没有分到个人手里的土地,已经对外发包,或者租赁,不管岀租或租赁给谁,依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这种情况,如果被征用,无论是对外承包或者租赁,界时合同自行终止。

这部分土地征用后,一般地区都是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村里提留百分之二十,作为村里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于百分之八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头,平均分配。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本村农民的总称,是有限定的。各村都有各村的说法。

但有的村分配形式也不尽相同,只要村民决大多数的意见,也可以尊重。如今农民实行村民自治,只要在不违背政策规定,大家又没有意见就好。

集体土地上企业用地怎么补偿?

关于用地和补偿,国家土地管理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一直是比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既然有了法律规定,企业用地就要依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

所谓征用,就要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地法也有规定,也就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如今的经济发展水平,大部分地区在征收土地当中,都提高了这一标准。但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均,提高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农民在被征用时,可根据当地规定协商处理。

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宅基地属于个人财产!是经过国家认证审批确定的个人产物。二,集体土地是以村组为单位的集体产物,只能用于集体服务于集体,集体共同享受分配,任何人不得私自享用。三,承包地是集体的,你只不过是承包而已,不是买给你,,任何人不能私吞承包产物到期原份的交回集体。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