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HR的角度,来谈谈“5点递进法“完成对加班管理的规划和应用。
解释一下什么是“5点递进法”?“法律—制度—表格—审批—留存”。这是我在这么多年的人力资源工作中的自我总结。
法律:必须熟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的工时规定。根据工时,将加班情景做以下分类:
绝对加班:标准工时 8小时/天——按日衡量
备注: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都必须去劳动监察部门备案。
制度:制度是法律权益在企业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所以加班的管理必须通过制度条款呈现出来。可以单独制定加班管理规定,也可以将其统一纳入《考勤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加班管理的设计有两个关键点:
1、要把定义下好。加班的概念是需要定义的,而很多时候,这一点都会被我们忽视了。在我们通常的理解中,衡量加班的标准是考勤时间,即上下班打卡时间,如果下班打卡时间超过标准时间,则就可能产生加班。之所以说是可能,是因为加班需要两个维度确定:
时间:确定是否超出标准工时,综合工时规定。
这点很重要,如果制度中没有明确定义,则出现纠纷时,就会按照惯常的想法——打卡时间去认定。
2、流程。制度中必须把加班的审批流描述清楚,哪一级审核,哪一级审批,每一级的权限有多大。
表格:加班的认定必须通过规范的表格来体现。表格可以是oa流程中的电子表,也可以是纸质表格。
审批:加班的认定必须要有层级审批,越权审批,可不认定。
留存:加班审批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在HR接收走完审批流程的加班申请单后,才算结束。
按照以上五点完成的加班,我们才会把它视为加班。
员工如何固定加班依据?
第一,留存所有可以证明是上级指派工作的证据,包括微信记录,邮件记录,短信。
第二,如遇到临时通知,可以将通知拍照,截屏幕,留作证据。
第三,在加班后及时填写加班单。
第四,打卡时拍照,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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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不加班!我觉得这个要看老板怎么带领大家的思想感情上!大家上班加班努力不在乎就是为了 钱!钱到不用你叫我加我班,我自己会把我的工作按时完成!
谢邀。我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王双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我统计过我以往代理过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中无一例外的都在仲裁中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是仲裁委或者法院却很少判如劳动者所请,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在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请求,劳动者必须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否则加班费就无从谈起。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收集哪些证据是可能存在加班的事实?王双律师给大家整理了如下的搜集证据的方式:
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明确本单位依法存在加班的情况,例如单双休、做六休一,这实际上是一个加班的合同条款。
劳动者陈述其有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明确认可的,一般进行规范管理的用人单位,如果确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均会认可,因为在工资发放记录上会有加班工资。
劳动者提供的手机短信记录、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或者电子邮件往来中显示有加班的事实存在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电子证据取证复杂,不是单单一个微信截图就可以作为证据的。
举一个我之前做过的案件吧,我当时代理的劳动者小李的劳动仲裁案件,小李在职时每周都被迫加班,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付给她加班费。在提交仲裁证据时,我们特地将小李的手机和办公笔记本电脑送去公证处,将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办公记录等全部做了公证。公证过的证据效力高、对胜诉有了很大帮助。
劳动者提供的视听资料显示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员明确承认涉及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保存在该单位的。在此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涉及他人隐私的录音录像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交的,可能涉及侵权,对劳动者来说更是吃力不讨好。
该类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但是这类证据是由用人单位保存,取证困难,需要提醒法庭,要求用人单位主动提供该类证据。
该证据可以视为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该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
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审批制度,例如OA系统、钉钉中的加班审批表,都可以作为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
最后在这里祝大家工作顺利,节节高升。
根据你的具体要求加班工资,诉讼请求。和你单位。对员工工作的具体管理。来手机保留。运用对你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你所主张的加班事实的存在。加班事实的存在,需要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这样的诉讼请求有其特殊性,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来确定有哪些证据可以起刀证明的作用,以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也就是三证据的3性。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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