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_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怎样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2:10:24 人阅读
导读:谁说没有标准?这要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的!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果不知道怎么给可以找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一下!如果呢你条件有限,你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给就好了!如果条...

谁说没有标准?这要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的!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果不知道怎么给可以找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一下!

如果呢你条件有限,你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给就好了!如果条件可以,能多给一点就给一点吧!你们大人的事和孩子无关!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生活费以离婚夫妻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也就是说,至少要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比如说,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月,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00元/月,那么北京离婚孩子生活费的标准肯定要高于这个标准。

另外,我国《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你好。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生病治疗费用等。抚养费的给出,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判定:个人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给付、分期支付或以物折抵。具体可咨询当地律师。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以后可以要求做适当的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2、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既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费,也包括教育和医疗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部分当事人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并非必须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针对这部分费用,家长并非必须支付;不过在家长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并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4、子女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并非必须全部承担。

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高价补习班、购买奢侈品等费用。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5、无论一方是否允许探望子女,另一方都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的话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均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9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曾发了个指导意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按本人总收入的20%---30%范围内负担费用,那时个人收入都比较均衡,不像现在,有的人月收入达10多万元,很显然,按比例负担生活费也是有问题的。

2001年4月,我国对1980年发布的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又发布了3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均未涉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只笼统的归纳: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或全部。因而导致各地法院判决负担孩子生活费这一块高低不一,有的法院根据当地人均上年度消费水平的一半判决,有的法院以对方实际收入情况,参照最高院90年代初发布的指导意见按比例判决。同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比例也不尽相同,法官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在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判决。

如果离婚的话,到底应该给孩子多少生活费,我认为双方应站在保护孩子的角度,自行协议,数额多少全在自己掌控之中。另外,离婚判决书关于孩子抚养费这一块,尽管判决或协议确定了数额,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实嘛,离婚大多数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国人民法律规定,在孩子没有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一方,他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根据他每月的工资,奖金来记算的。基本上是每月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记算,但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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