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是不可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出售,只能有条件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现实未经村、镇、县三级批准而私下交易的,不给予宅基地确权,也不给予房屋颁发产权证,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不给予任何法律保障。
近些年也有许多关于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纠纷事件,大部分是因拆迁时有巨额补偿,原卖方因利字当头,不要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决房屋交易合同无效,而最后法院也是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无效。有些交易双方甚至是亲戚关系,为了利益,亲情都不顾了,更何况是外人。
交易双方遇房屋纠纷时,如遇拆迁征收这些巨额赔偿款,法院会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判决合同无效,购买房可拿回原购房款以及房屋修缮款这些,拆迁赔偿款、合同违约款这些不给予任何法律支持。
在这提醒下想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谨慎又谨慎,特别是城郊农村的,如果不是奔拆迁去的这倒没啥,就算拿不到补偿款,原购房款及装修款还是可拿到的,当然有些卖方也是比较诚信,补偿款会一分不少退回给购房者,为什么是退回,因为补偿款是给到房屋产权人名下,购房者本身没房屋产权,赔偿款不会给到购房者手中。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些将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
不用明确。只需明确是合同无效的损失。无效合同的损失法律规定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由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赔偿因缔约而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现实损失也包括合理信赖利益。
后果:购买方返还房屋,对方返还购房款和判决支持的各项损失。
无效合同的增值损失也要赔偿,但无效合同的一个处理原则是损失由过错方负担,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分担。一般无效合同双方均由过错,所以,买受人只能得到增值损失的部分。这个部分可能是50%,也可能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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