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社保补缴流程_劳动仲裁后医保不能补缴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54:40 人阅读
导读: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怎么仲裁?流程能讲下吗?入职一个多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缴...

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怎么仲裁?流程能讲下吗?

入职一个多月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社保费都是不正常的;对于单位来讲也是不应该的,也是错误的,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第十条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您入职都一个多月的时间了,由此来判断:您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其期限应该至少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此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您入职都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显然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这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在企业用工中大量存在,尤其是在民营企业,这种情况在您身上就得到了最为直接地体现。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虽然您没有说到工资的问题,但也要借此提醒您一下。

回答问题一定要引经据典,不能含糊其辞,对于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现象,一定要亮明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正确观点,不能将不正常的现象说成是一种正常现象,甚至替企业遮遮掩掩,将不正常的现象轻描淡写一带而过。

您的这种事情,先不用仲裁,可以先找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再说,因为您毕竟是弱者,和为贵,尽量不去仲裁,况且您才在用人单位干了一个多月。(周凤迟)

劳动关系中断,用人单位也就依法停止为离职人员参保缴费。

劳动仲裁裁决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违法解除或者劳动关系存在,自然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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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仲裁以后,社保如果补交不进去的话,那么就应当以这个现金货币的形式补偿给本人!

因为如果仲裁结果出台以后,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员工补交社保费用的,那么这种情况在单位就应当无条件的去执行这一项结果!

所以说在执行的过程中中交不进去,就应当与这个货币的形式补偿给交费本人,而且补偿的原则就是要按着,全额补贴的比例直接全部补偿给员工本人!

当然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都是可以正常的,那么医疗保险是没有办法,但是医疗保险虽然不能补觉,但是从现在开始可以正常的交费,所以说不能补交的部分只存在于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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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由单位补交,补交到社保局就可以,补交后可以查询

我很奇怪,劳动争议仲裁院一般不会受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案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前置的程序。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们劳动维权有三种方式,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件,是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是司法可以干涉的。

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实表态或者证明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受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受理相应的案件。

目前,可以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劳动监察部门各地一般叫做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中队,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一般是社保的稽核部门或者税务部门。

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相关部门会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依据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拒不缴纳的,可以进行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3倍的行政处罚。

同时,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相关金额不足,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去不提供担保,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劳动监察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走的是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就已经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变为个人了。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如果是裁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申请赔偿,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里面的关系非常复杂,一般还是建议相关社会保险费的案子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机构来进行投诉维权。

劳动仲裁已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就不需要你操办了,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会帮你补缴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缴工作现在审核得越来越严格了,大多数地区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但单位可以。因为一直以来,总有些单位以那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员工社保未缴、迟缴、少缴或断缴。如果连这些情况也不允许补缴,势必伤害的是员工的利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所以人社部门对单位补缴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单位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为了避免补缴的随意性,避免有些人钻空子,所以规定单位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时,必须按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交各种原始材料,并且对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规定,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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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未交纳社保且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如何让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说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那么这个时候就已经过了两年的一个期限,就不能够通过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了,当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来进行举报和投诉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劳动监察大队是社保部门下属一个专门核查各个企业正常缴纳社保的一个情况的,那么你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是可以解决这方面的一个争议的。只不过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是要企业单位的员工,并且提供出企业单位没有给你正常交纳社保的依据,这种情况下才是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然的话是没有办法受理你的举报。

在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后,那么就会要求企业单位无条件的给自己的员工来补交社保,因为补交社保,或者说交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所以说不缴纳社保它是违法行为,企业单位必须要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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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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