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都复印哪些_医院病历怎么打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07:55 人阅读
导读:如果全部复印就是内容。病历复印件对于医疗纠纷举证相当重要,不要轻视。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

  如果全部复印就是内容。病历复印件对于医疗纠纷举证相当重要,不要轻视。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复印病历须按以下步骤履行必要的手续:   

1、申请人向医疗机构递交要求复印病历的书面申请书,医疗机构由负责医疗质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2、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⑴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⑵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⑶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⑷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⑸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⑹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4、只可复印以下客观病历: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对于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不予复印,但可封存。   

5、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申请人在场;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复印的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附加说明:   1、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病人的其他任何亲属均无权要求复印病历。   2、患者可以委托其他人复印病历,但要办理委托手续。   3、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4、患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提出复印病历要求。

把病历本上医生写的那几页都要复印出来,另外就是病历本的封面和封底,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都需要

能啊,都是出院后一周以后可以到病案室拿病例,需要身份证和诊断证明,如果不是本人,要把自己的和病人的身份证都带上。

1、患者本人或受患者委托的人带着身份证和病历到医院医务处;

2、医务处把病历批条后盖上公章;

3、然后到病案室复印。把原始病历复印后,把原件装在口袋里面,让患者在上面写上日期,并签字盖章;

4、签字盖完章后,医生就用复印机复印病历;

5、此时,病历就复印完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列举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从列举的情况来看,患者有权复印的主要是客观病历资料,而对于主观病历资料,比如说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患者是否有权复印却没有列举。但《侵权法》后面有一个等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面有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病历资料不限于所列举的种类。但患者是否有权复印主观病历资料,法律没有加以明确,现实中,医疗机构一般也不会让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有权复印的仅是客观病历部分,主观病历包括病程记录、三级查房、会诊记录、病历讨论等不在可以复印的范围内。

病人亲属复印病历一般应当在病人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带着身份证和病历(原件)到医院档案室去复印即可(别忘了带复印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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