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_正常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9:09:35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三十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种情形。一般来说,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都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满足法律限定的条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而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法律没有规定任何条件和限制,只要双方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内容、形式及程序上合法即可,操作相对更为灵活,如果运用得当,能和平友好地“分手”,于双方而言无疑都是有利的。

所以,如果想实现立刻辞职,最快捷的方式就是与公司协商一致,完成工作交接,签订劳动合同,安全走人。

如果不辞而别,会存在很多风险,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赔偿企业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为了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不留下将来求职背景调查的不良记录,一定要做好与公司的协商:1、做好工作交接,不影响公司或者项目的正常运营;2、与部门直属领导做好沟通,获得他的理解,一般直属部门确认正常离职,人力资源部只是走走流程;3、平时与行政、财务、IT等部门做好人际关系,因为这些部门都可能成为你离职确认书上的签字人,一旦有一环没有签字,你都无法正常签订离职合同;4、离职时,确认好社保、公积金的最后缴纳时间,请人力资源部开离职证明。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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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立法本意在于给用人单位招聘准备时间,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小于三天/三十天,放弃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保护。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则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延长法律对用人单位权力的保护周期及保护范围,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则需赔偿5000元的合法合理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如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

例如,劳动者故意摔坏办公用品,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购买被同款被摔坏物品赔偿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即离职,并未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自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况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本身就不合法。

综上,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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