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_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26:35 人阅读
导读:【法律咨询】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与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准备,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在孩子抚养权一事这方面没有谈好,后来我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

【法律咨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与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准备,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在孩子抚养权一事这方面没有谈好,后来我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抚养费由我承担40%,前夫承担60%。离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较配合,今年过年后,我再去探望儿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存在带小孩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的现象。虽然取得了探望权,执行起来也是一件难事。

从法律方面来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无法见到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据统计,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往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为,也可能对将来寻找伴侣、组建家庭失去信心。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福妞提醒家长们要改变观念,把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分开来看待。作为家长,有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心理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也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要告诉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响两人对他(她)的爱,尽量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们造成的心灵伤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与前夫的生效判决书有涉及探望权的内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果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离婚,法院会判由谁扶养,不扶养者有探视权的。

回答了!

我谈谈这个话题。这是个婚姻,情感方面的问题。谈二点看法。

1.首先谈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对夫妻俩离婚,对子女与父母关系是这样规定的:父母离婚,子女无辜。什么意思呢?规定,父母离婚,与子女无关系,父亲仍是父亲,母亲仍是母亲。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负有监护贵任,对子女成长,学习,仍负有到18岁的责任。这是法律法规定的,你应该知道。

2我再谈谈你该怎么办?前夫不让你去看孩子,你可以带着离婚判决书去法院申请,要求看孩子,法院会作出处理的。你有权利看自己生的孩子,这是法律法规定的。你对孩子不仅看,对孩子成长,也负有责任,这也是法律法规定的。

以上二点看法,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咱们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不是么。答案满意的话请给分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定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都是违法的。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必要补充,是有效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证明对方不让您见孩子,在对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候可以为您争取一定机会。那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母亲的权利。假如在离婚后,对方还是不给您见孩子,那么您可以以“对方剥夺了您对孩子的探望权”的理由起诉到当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据此,如果要求探望孩子的一方不具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的话,可以依法探望孩子,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对方无理拒绝,可以据此向对方居住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司法实际中有人民法院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强制确保探视权实现的案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和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还补充了一点: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请您对照以上条例,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为啥子要离婚呢?不见还好过些,见面容易发生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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