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十四条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有谁知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08:31 人阅读
导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镑,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 辱、诽镑,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 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 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 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消法24条规定了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的维权路径,但如果卖家尚未发货,买家无法查验产品是否合格,也就不能依据该条款进行退货。如果卖家尚未发货,买家要求退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扩展资料:新消法第24条“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一些商家承诺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退货,说明这些商家信用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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