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_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08:31 人阅读
导读:谢邀,就所提问题提出个人看法,首先明确地告诉你这是件很好办的事,因为在法律的范围内的事,就叫"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理应得到赔偿。然而我们生活在现实之中,诸多...

谢邀,就所提问题提出个人看法,首先明确地告诉你这是件很好办的事,因为在法律的范围内的事,就叫"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理应得到赔偿。

然而我们生活在现实之中,诸多事物不尽人意,试想连《劳动法》都不执行的单位,又谈何能得到赔偿呢?所以在此必须首先考虑的是用什么样最有效的办法去寻求解决此事,明知对方已违法,可当你一普通平民求他们办事时总会遇到推三阻四…如此须考虑时间与耐性,对方虽无理,但你必须得理智,决不可冲动,否则有理无处伸…

说了些许也不知这是否清析,从本身来讲已很清楚明细了,因为我们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人口众多,国家之大,必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就此提问理该赔偿,否则有辱法律的尊严…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赔偿。

作为一名生产管理者,我也经常处理员工关系问题。对此,谈谈我的看法: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之所以上面列举这么多法律条款,主要目的是想告诉题主,只要在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获得经济赔偿,当然赔偿的钱要拿到手也没那么容易,你需要保留证据,并且经过法律程序。

感谢邀请,自愿离职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了公司的赔偿!

在职场,有主动离职,也有被动离职。主动离职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自己觉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适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机会诱惑你,于是你主动跟公司请辞,那这种情况,公司是没有义务更没有责任要对你做出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你其实是不想离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想让你自己走人,否则就给你降级降薪,或者给你调岗,总之,目的就是让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调岗,也不能接受降级降薪,那你可以与公司打持久战,就这么耗着,但是,你必须明白,这样下去对你其实是不利的,因为与公司撕破脸之后,公司可能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诋毁你的背景调查。所以,多数时候,你会选择“自愿主动离职”,尽管你一万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爽,但如果不这样,你会更加被动。我需要提醒你一点,在这种不情愿的情愿当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赔偿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对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潜在威胁和麻烦,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赔偿请求。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谢邀!

根据问题中所叙述的情况,是个人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制度变动想要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也有例外,但必须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

辞职时想要获得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问题中的描述,咱们来逐条分析。

一、“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工资为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这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五项保险,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职员如果对公司确定的养老及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最后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补足个人社保金额,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二、“公司实行6天制,周六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如果一月没有上满26天还要扣工资,周日经常加班,但只有100元一天。”

我国现行的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问题中员工情况应该是“标准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公司六天制没有加班费,加班一天100元工资,是违法的。

总结,问题中提出的这一条,也很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补足加班费用,自己提出辞职后无法要求公司按照N+1进行经济补偿。

三、“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算拖欠工资吗,并且还经常拖到第三月的几号才发。”

公司规定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算拖欠工资,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即可。经常拖到第三月的月初发放是违法的。

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7条明确表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拖一天或少付一毛,也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总结,这个也难达到“被迫辞职”的程度,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很可能只是警告公司如期发放工资。

四、“公司新的绩效如果实施,没有经过大家同意,算是克扣工资吗?”

公司可以对薪金制度进行变更,只要劳动者在同样的劳动量下得到的工资不减少就不违法,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绩效工资必须有罚有奖。

如果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没有在公司内部公示就执行,属于违规但不违法,如果绩效管理制度在实际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扣发绩效工资没有提前告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没有需要绩效改进计划,也没有被扣发绩效工资员工的签字确认,公司也无权直接扣除绩效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题主公司只是有以上几点不合规不合法情况的话,题主是没能达到“被迫辞职”的条件,如果提出辞职,只能得到社保、加班费等部分的经济赔偿。

感谢邀请: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你个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是合法的,(制度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核审,并且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如果因为你个人原因想要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话,那么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想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则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同意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合同条件,而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约的话,这种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员工个人同意续约而企业方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则是需要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离职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想要辞职,则是需要提前一个月(转正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将自己手里的所有工作进行梳理,那些工作已经完成了,哪些工作待完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每项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都清晰无误的标注出来以方便后续的人老接手跟踪。

第三:清欠自己因公借支和各种因公报销的各种财务手续;

第四:留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的0A截图或者邮件)以备查用;

第五: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因为辞职而抱怨企业诸多的不满,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恳请大家在阅读后关注或点赞,给我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职场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是否有失业金?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是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本人意愿的表现,所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是本人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要条件,即使不是个人主动辞职,或是非本人意愿辞职,但是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或是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没有达到一年以上,也是无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的。这个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含义也是非常丰富的。那么什么叫非本人意愿离职呢?主要包含了不是本人主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本人无法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等。总之就是一句话,不是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就叫非本人意愿辞职离职。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本人有求职意愿的。虽然是由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本人没有去劳动部门或是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虽然进行了失业登记,但是拒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等,都是无法领到失业救济金的。

第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可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其领取标准为缴满一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最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金标准按照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计算,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三,失业保险还有其他待遇很多人没有注意。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外,还有几笔费用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领取。一是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来支付,生病住院时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医疗补助金;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一次性发给法定的继承人或家属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其标准和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一样。

总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不属于非本人意愿辞职离职的情形,所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具体法律条文请参考《劳动合同法》,学法律,保权益。我是赵律师,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