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可以和解吗_交通肇事逃逸达成和解,可以免除罪责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34:31 人阅读
导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没办法销案。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销案而取消处罚,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资料扩展...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没办法销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为销案而取消处罚,不论民事部分如何赔偿,依然会受到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资料扩展: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要看交警有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要是没有,说明他们还是有想私了的意思。 如果是私了,只要赔偿了,并签了赔偿协议书,一般就可以了。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私了来说,作用不大,因为责任认定书只对以公了的公诉或诉讼方式有用。 有认定书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私了后只要对方不再找事就没有什么事了。 要是对方以后反悔了,再想到法院打官司,则这些东西就成了对你不利的证据。

我们帮您分析一下;“交通肇事罪” 是刑法意义上的一种罪名。

如果触犯,将受到刑事处罚。

而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是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提出撤诉,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是需要被刑事处罚的,因而不能撤诉,只能等待法院按程序审理和判决。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以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是法院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免除罪责的理由。

所以,刑事犯罪是不能够撤诉的,但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的因由。

你明知道刮车了仍然离开已经是逃逸了,如果不是交警找到你估计你都会不理不睬,最起码可以留个纸条或者先电话备案。说明你之前就没打算处理,就是侥幸心理作怪,就算对方车主谅解的话警察还是可以拘留你15天的,并且会有这个记录在案,交通事故和交通逃逸是两个性质的案件,完全不冲突,因小失大现在后悔迟了,如此人品不值得同情,赔钱和处罚一个都不少了,你自己给挖的坑自己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肇事逃逸,如和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损失进行核算,之后与对方协商,向对方提出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额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以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当地标准为准。

依我之见:如果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致受害人‘’重伤并逃逸的‘’,即使受害人谅解并与其达成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仍须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已经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仍要定罪判刑呢?

一,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全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处的‘’肇事‘’就是指严重的构成犯罪的重大交通事故,当然就包括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而非一般轻微的交通事故,而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有肇事逃逸之行为,依法应认定负事故的全责,所以本案中的交通肇事者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二,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后与重伤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仍必须提起公诉并由法院定罪判刑呢?这也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二○一五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不适用于本案例中所述‘’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因为本案例原本属过失的交通肇事,依法本可以刑事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肇事逃逸中‘’逃逸‘’的加重处罚情从主观上讲犯罪嫌疑人是‘’直接故意‘’,即为逃避法律责任‘’直接故意‘’逃逸,因主观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法律是禁止就其刑事犯罪部分进行双方刑事和解的;意味着公安机关侦结移送检察审查后必须依法提起公诉而法院必须审判定罪量刑;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能和解的仅仅是民事赔偿部分。

所以,主观故意‘’肇事逃逸的‘’,依法必须定罪判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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