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能否和解_职务侵占罪可以和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9:20 人阅读
导读:回答谈谈个人看法。描述称:该人是搞物流的,中层,该单位都不干净,职务侵占约一万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问怎么?首先,谈谈描述,基本事实描述出来了。但主要问题没说...

回答

谈谈个人看法。

描述称:该人是搞物流的,中层,该单位都不干净,职务侵占约一万元左右。被派出所拘留了。问怎么?

首先,谈谈描述,基本事实描述出来了。但主要问题没说清。仑储物流什么?什么叫职务侵占?应当说事,说问题,便于回答。

其次,谈谈公安介入,并拘留了。

分析涉"内盗""偷窃"等团伙犯罪。怎么办?

因涉多人,须公安机关调查清问题,作出案件报告决定。够起诉的,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再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调查,不构成内盗,不构成团伙犯罪,属于小偷,小摸行为,是纪律处理:的,可作出无罪不移送处理。

根据简单描述,一万多元物资。已不是小数额了,况且又涉多人,团伙。…

告诉你吧。你这个朋友问题,不是一般问题,又是中层领导,又涉多人,着谁是主谋吧!最终额度多大?由检察院公诉,由法院判决等待结果吧!

只能告诉到这了。供参考。

以下答复由闫建业律师(大连)提供:

在我国,调解或和解是处理民事争议的方法。在公诉案件中不存在和解问题,因为公诉案件是公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公诉机关的职责中并没有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的规定。您提出的问题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这种和解在本质上仍然是民事和解,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但是,达不到撤销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

闫建业律师

刑事和解,任何时候都可以。但这并不表示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共同犯罪的,均对总额负责,然后按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犯与从犯,无法区分的,都是主犯。本案涉案35万元,属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徒刑;超过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本案,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上,并宣告缓刑。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具体要看是公诉还是原告起诉!如果是起诉可以让原告写撤案申请书!可以撤案!公诉案件一般不能撤诉、这个取证很难的!如果被拘留大部分会以证据不足为由37天后释放!但是最好办理取保候审后找对方和解或者写谅解书进行赔偿损失!

诬告我侵占148万公司财产!见到公安办案人员,我就一路喊冤,将当初被诈骗的事实告知公安人员,也提出有人证和当初的账目可以证明收益支出。

可是见到面,公安人员就开始跟我提出和解。告诉我只要我和解,就不拘留我,案子就了了。并提出了巨额和解条件:放弃40%股权,70万现金,当初原告卖给我的一套房子按买的时候的90万价格估值。这是什么意思,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条件的实质:40%股权价值至少80万,放弃40%股权,也就放弃了3年来我没有分到的红利,粗略估计在120-200万之间,70万现金,09年90万买的房子,现在至少市价在120-150万之间。也就是说,公安向我提出了一个总额在四百万以上的赔偿条件!!别说我是冤枉的,就算假如我真的侵占了148万,也不应赔偿四百多万吧?!!这是什么,这只能解释为敲诈!任何案件,公安都有义务收集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证据,可是,自从公安人员见到我开始就是当上了对方的和解代理人,每天跟我讨价还价让我和解!我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撤案,还我清白的基础上,我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给对方一定的赠与,那也是我觉得我是学佛的人,冤家宜解不宜结!可是,公安很清楚职务侵占罪不能和解,也更不可能撤案!我们主动提供物证和证人,一直到了预审阶段,才匆忙让会计出具了一份当年账目往来的报告,就这么草草的只凭原告提供的所谓证据,将我移送审查批捕。检察院公正办案,存疑不捕将我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5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我的案子里,公安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明知不能和解的案件,不是收集充分证据,还原事实真像!惩罚真正的恶人,而是一直为虎作伥,逼迫我们和解。欺骗我和解就能撤案,其实是利用我不懂法律,想让我先赔钱,认罪坐实案件,让我的案子板上钉钉!然后对我提起公诉接受法律制裁,再次接受法院判决的各项赔偿!!多么阴险毒辣!!法律不是捍卫真理!维护正义,而是成了这帮野心狼发家致富的工具!!!法律本身是健全的,可是,北海的法律在北海司法人员手中变成了残疾,变成了恶棍!!这里没有公正!这片天空看不见法律的太阳,多少人在这里含冤莫白!北海吸引了多少人来,就害了多少人!多少人心痛!是多少人的噩梦!?!再不治理,北海一定是个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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