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细则_P2P借贷有哪些风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56:31 人阅读
导读: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那么2020年P2P真...

近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争取2020年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

那么2020年P2P真的要和小马读财之前说的一样出清吗?还在车上的P2P投资人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有关P2P出清的话题。

【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应该确信网贷行业即将团灭,大家不要对这个行业抱有任何非分之想了。会议之所以用“基本完成”这个词,是因为要给转型平台一点时间。

其次,我们来看看网贷行业的现状:

1、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实际在营网络借贷机构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

2、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

3、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已有近 5000家机构退出。

所以,用惨不忍睹形容网贷行业一点不为过,这次监管来真格的。

【对网贷的正确认识】

有很多人认为,政府当初推出普惠金融,现在又一刀切,害的P2P大量爆雷,大家也少了一个投资渠道。

这里有一个观点小马读财不敢苟同,P2P即使没被监管一刀切,也会大量爆雷。因为其本身的问题非常多,如果现在不出清,以后麻烦更大。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很多人在P2P上踩雷了,通过P2P赚钱的是少数人,其原因如下:

1、金融市场本身不产生价值,你的盈利永远来自别人的亏损;

2、知识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决定市场的财富分配;

3、普通投资人把钱放到无风险资产上,虽然跑不赢CPI,但确保不会被P2P收割;

所以,监管现在出清网贷平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而不是断了投资者财路。

【风险启示】

说到最后,相信投资者对网贷行业有了很好的了解,小马读财给投资者两点建议:

1、没上车的就不需要投了,远离这个行业;

2、如果当初投了长周期的标的,建议债转给平台或者优先资产保全。

【总结】

综上,监管已下定决心,2020年将是网贷行业的大限。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理财是少数人赚钱的游戏,其中风险很大,监管整治P2P不是为了断大家财路,而是保护投资者。

以上内容仅代表小马读财观点,并非标准答案,小马读财也不提供标准答案,如有质疑欢迎提出,我们欢迎高质量的不同声音与我们共同探讨与进步。

无论哪种投资都需要有力全面的保障。P2p的模式,银行要效仿,百度京东金融刚发。说明自主高效,然而,有力的保障措施呢!?保护百姓的资产,打击老赖团伙(无良平台和第三方),一定要雷霆行动。不然还了得,肆意诈骗,百姓钱财瞬间全无,这还是我们和谐安全的社会吗?

P2P行业流行一句话:“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一些平台甚至会在标的界面显示这句话。

那具体有哪些风险呢?扒姐来一一介绍。

01

模式风险

P2P大概有以下几种模式:

1.小额信用借款

2.车贷抵押/质押借款

3.房屋抵押借款

4.企业经营借款

5.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借款

6.消费借款

7.第三方金融机构资产类

大部分平台的资产端类型都不少单一的,至少会包含2种模式。

这些模式中,比较稳定的算是消费借款和抵押贷,毕竟P2P是普惠金融,符合小额分散的原则。而第三方金融机构,如金交所的产品,首先项目来源不够具体,再加上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02

政策风险

13年-15年,是P2P行业的疯长期,代价是平台跑路,投资人的血汗钱打水漂。

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平台也不断合规,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想空手套投资人的钱变得没有那么容易。

但是这样,也导致一些平台有一定的政策风险。

最明显的属红岭创投,这个靠发大标的平台也被监管部门约谈。

比如,北京监管,不能以资产包的形式发标,这一点恐怖很多平台都中招,毕竟现在大平台基本都发布计划类的产品。

比如,上海监管,存管的银行在上海需有分行,虽然这点被无数人吐槽并且具体实施还在商榷中。

这些都证明,P2P的政策风险,我们不容小觑,毕竟在中国,政府是老大,大家都懂的。

03

道德风险

前两年很多平台跑路,虽然有一部分确实是经营不下去了,但是也有不少是因为实际控制人的道德问题。

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运营平台,而是一种“赚一票就走”的心理。

所以,我们在挑选平台的时候,不仅仅要看平台的实力,还要看平台高管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判断平台的道德风险。

04

坏账风险

不论是传统接待还是如今的互联网金融,最让人心疼的就是坏账。

如果一个P2P风控到位的话,一般都会事先做好逾期、坏账的准备,这样才能保证平台正常运营。(毕竟像平台所宣称的0逾期、0坏账是不可能的)

所以,平台将坏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是正常的。平台也完全有能力兜底。

但是一旦平台坏账率升高,超过平台的能力范围,丑闻一旦出来,多米诺骨牌的效应会让平台面临更多的挤兑。平台,基本离死不远了。

05

信息安全风险

P2P网络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理财方式,所有资金都存在P2P平台自有的银行账户中,因此对平台的安全性要求就会很高,一旦信息遭到泄露,资金安全就会出现严重问题。

前两年,很多山寨平台花个十几二十万在网上买的,显然,这种网站漏洞百出,安全系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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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有扒皮姐对500个平台的测评和一些理财经验,欢迎加入!

4月26日,在央行提供的一份回复内容中显示,宜信旗下知名P2P平台宜人贷已被纳入北京互金风险专项整治范畴,北京互金整治办正对其开展清理整顿。宜人贷多次致电借款人追加贷款,诱导以贷养贷,使其债务高升,借款合同协议隐含霸王条款、高额服务费,费率超年化36%等诸多涉及高利贷、套路贷的问题。

有网友反映:“借了宜信16万,现在累计三年还款24万,如果想一次结清还得7万,现在你们一直强调你们年利率没有超36%,再问当时办理的时候为啥说你们的年利率是11%,再说了宜信,宜人贷所有借款都是等额本息在还款,你们的利息已经远超36%了。还有国家法律保护的年利率是24%,不是36%,24到36付了的就已经付了,没有付的是可以拒绝付的,现在宜信的催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工作,生活,到处打电话骂人,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也不知道我还能撑多久,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关注!谢谢!”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P2P属于高风险投资,很多人认为P2P的风险难以控制,但是,只要真的重视,就会有控制的方法,平衡了风险之后的收益就非常可观。

P2P的风险在哪里呢?纵观所有倒闭的几千家P2P平台,无外乎下面几种情况:

1、平台自融

也就是把投资者的钱装到自己腰包里,有的是挥霍了,有的是投资了,有的是卷钱跑路了。所以,投资P2P第一要防范的风险就是平台自融资。

2、大额标的

现在不允许P2P平台做大额标的了,但是很多平台以前的没有消化,有些现在也还在做,这些首先不合规,其次大额标一个坏账就拖垮全部借贷项目,所以,投资P2P第二防范的就是大额标的。

3、现金借贷

现金借贷虽然并没有被禁止,但是现金借贷是很危险的,因为你不知道资金用途,这就可能让借贷者感到钱来得太容易,很容易上瘾,造成多头借贷,甚至借钱挥霍,所以,投资P2P第三要防范的就是现金贷。

(图片来自网络)

当然还有其他风险需要防范,我就不一一道来了。下面再说说如何控制和避免上面的风险,让P2P投资变得有意义。

防止平台自融的方法有很多,一是P2P平台必须进行银行存管,但是光存管是不够的;二是通过借款合同看资金的流向;三是通过平台的业务看是否占用资金,比如宣称自己有矿的,有工厂的,有公司的,基本都有自融嫌疑,一旦自融,就是无底洞;四是看股东背景,股东不是家族制,最好由多方股东的,就能有效防范自融资。

关于防范大额融资风险,防范现金借贷风险等也有很多具体的方法,但是全部说来文章太长了,再说很多人对P2P不太了解,也不感兴趣,看阅读量和点赞量情况,以后有时间再说吧。

感谢关注天涯孤行者!

P2P、网贷风险确实非常有必要进行清理,尤其是在这些创新型金融工具立法滞后的领域,确实有必要对人为激变的风险进行彻底清除,综合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进行处理,以非常之策压实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P2P、网贷风险与传统的金融风险不同,这里面夹杂更多的是人为因素,以诈骗居多,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借款方,都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经营,既有悖于公序良俗、社会法治,更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P2P、网贷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已经持续一段时间,引起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需要迫切的化解已发风险,同时对未发风险进行疏导,以防发生更大的风险和风险性质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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