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命案房子能买吗_死过人的房子你敢住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31:03 人阅读
导读:中国有句话叫“眼不见为净”,除非那些新买的房子,比方新居民小区,新买的婚房,还有就是七八十年代盖的,而且是同村同小区,你了解附近的情况,不然的话,那些几十年的房...

中国有句话叫“眼不见为净”,除非那些新买的房子,比方新居民小区,新买的婚房,还有就是七八十年代盖的,而且是同村同小区,你了解附近的情况,不然的话,那些几十年的房子还有几百年的老屋,谁知道里面死没死过人?尤其几百年的老屋,一辈一辈的,谁知道里面死了多少人?还有国外那些古堡式的建筑,没人知道里面死过多少人,后来人不照样住吗?后来人,既有房主人的后代,也有新东家,甚至有些老房子,换了不知多少新东家了?除非那些谈之色变的“鬼屋”,别说在里面住,甚至路过那里都觉得脊梁杆子发麻,凉飕飕的,当然这也许是一种心理作用,是一种印象病,是一种迷信,是人类自己吓唬自己的一种行为,而且经过多年的谣传演绎以后,更让人觉得阴森恐怖灵异诡谲了。

2018年6月我看到一新闻,南京江宁区对一栋发生过碎尸案的凶宅进行拍卖,经过138轮竞拍,最终以786万元的价格拍卖成功,比正常的市场价1236万便宜了450万。这说明什么?说明凶宅照样能卖出去,照样有胆大的,不信邪的。但是以市场价格却无人问津,甚至便宜二三百万都没人愿意买,最终比市场价便宜450万才顺利成交。这又说明什么?说明说不在意其实还是在意啊,而且新房主买到以后,一直也没搬进去入住,不知有什么打算?是等待升值还是等待搬迁,那就不得而知了。

死过人的房子,肯定有敢住的,胆大的人还是有的,尤其自然死亡的,“心理阴影面”会小一些,凶宅,被杀或自杀,我想肯定也有敢住的,但少之又少。一方面胆子不够大,另一方面中国人喜欢图吉利,觉得不吉利,煞气比较重。死过人的房子,如果是合租,或是作为集体宿舍,再加上房东租金便宜,可能家庭条件差的会考虑住在里面的,一方面人多壮胆,另一方面人多能镇住邪气煞气!而我对自然死亡的房屋不排斥,不忌讳,觉得再正常不过了,因为我觉得生老病死属于自然规律,人只能顺应自然规律,这样不但没有邪气和煞气,反而显得更接地气,没准沾上好运了。就好比现在好多人喜欢收藏明清时期的老家具老古董,买来摆在家里,反而觉得更接地气,如果是明清时期的真品,哪个老物件的主人现在还活着?不都故去了吗?不都是故去的人用过的吗?有谁会想这么多?如果这么想,那还没法活了呢,难道到最后都得死在医院里?都得死到大街上?所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必须摆脱那些老旧思想和迷信思维,要活出自己的个性和品味。

按照现在的房价,假如一套房子很漂亮,而且还便宜,但是邻居是杀人犯,那么我要慎重考虑,需要找出为什么这么漂亮的房子,还这么便宜,仅仅是因为邻居是杀人犯才没有人买吗?

假如是因为邻居是杀人犯,大家都忌讳的话,但是这个杀人犯已经伏法,而且房子也不是杀人现场,那么我要看其周边环境如何,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等等原因,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没有理由不买啊。

假如邻居是杀人犯,但是邻居没有伏法的话,那么我就要考虑其安全性,是否能够会出现不安全的行为,如果没有的话,倒是可以考虑买下房子。

假如邻居是杀人犯,而且隔壁是犯罪现场,杀人犯也被带走了,我就会考虑这房子是否是我急需的,如果是我急需的,觉得错过了就没有了,那么可以考虑买下房子。

假如房子特别漂亮,而且便宜,按照常理,现在对杀人犯都没有以前那么忌讳,但是就是没有人买,说明这房子有别的缺陷,比如产权不明或者小产权房子,又或者是房子有质量缺陷,那么就肯定不买。

假如房子特别漂亮,而且便宜,没有什么产权纠纷,也没有质量问题,位置也很好,但是出现邻居杀人事件,那我就会考察下小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物业是否负责,如果小区管理混乱,任何人都随便出入,那么就不要买,如果没有,倒是可以考虑买。

毕竟买房子是件大事,要花很多钱,所以方方面面都要综合考虑,不能片面的考虑去看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有的人买房子不会去考虑二手房,也怕一些不干不净的东西,有些人有宗教信仰,有些人没有,有时候也因经济拮据而退求其次

当然,像杭州来女士的房子,价格再低也是难卖的,直接影响到别人看待自己的目光

你说行得正坐着直,不畏他人的风言风语,我行我素,还真没几个那么豁达宽广的人吧

一般的凶宅嘛,只要不是闹得特别过分,有些人还是会考虑的

像一些江湖术士、算命瞎子,做做迷信之类的人物了,喜欢装神弄鬼、故弄玄虚,其实这些人才是真正的无鬼神论者,他们才适合买各类凶宅,而且自有一套说辞,说是可以降妖除魔,有时也为着自己有更好的发展而选择!!

杭州女子失踪案告破,她们家属如果卖案发的房子,我代替全国人民回答你,没人敢买。

来女士家里的房子是刚刚拆迁的新房子,刚住没几年,按照我国对拆迁房子的管理制度,再拆迁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我设想不要钱都没人敢住,估计她们家属住进去都要做法事,毕竟是凶残手段害死的,又不是正常死亡。

民以食为天,民以住为安。现在老百姓卖房子多不容易,用尽所有的积蓄来置业、置换,都想买个称心如意的房子,住进去安心、舒心、放心,难不成为了便宜买套忐忑不安的房子住进去?我估计不要钱也没人敢住,我想大家一定是,和我有同样想法的。

房子是人生大事,特别是南方人更相信FS,所以买房子时都会考虑全面,决定自己住进去幸福不幸福,对后代好不好,这都是不可未知的东西,不要说我不可能买,估计全国人民都不会买。

以上是我的观点论述,你有什么不同,请留言!

先看新闻:

今天,市民王先生向咩事反映,他通过中介在广州大道北一小区以低于市场价买下一套房做婚房。买房前中介只告知他有老人在里面去世,他签完购房协议后,朋友告诉他房子是出过命案的凶宅。

王先生和卖家达成一致,欲解除购房协议,不过中介则表示要追讨9万元的中介费。中介表示,此前已明确告知王先生凶宅“发生过命案”。

买家:中介只说房子“死过人”

“现在中介每天都要打四五通电话催中介费!”王先生表示,今年9月初,自己通过德诚行地产中介推荐,来到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中介人员谢小姐带他去看房。

9月2日,谢小姐带王先生看了广州大道北一小区的一套房子外围,房子约96平方米,售价约300万元。而该小区的市场价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王先生表示,自己觉得很“抵”,不过谢小姐提到这个房子里“死过人”。王先生称,他再三追问,谢小姐只是含糊说“有老人家过世”。王先生表示能理解,人有生老病死,住在房子里的人如果自然死亡都可以接受。

王先生当天决定买房,按中介要求缴纳2万元定金,另有3万元定金以及9万元的中介费迟点支付。由于业主当天不在,中介叫来业主的委托人和王先生签了购房的三方合同。

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价为300万元,中介费为9万元,卖方支付营业税16.8万元,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

中介:签合同前明确告知是凶宅

中介谢小姐对此表示,王先生在签订三方合约前,她已明确告知对方这是凶宅,出过命案。“他是想捡漏才买这间凶宅,而且协议里写着他已知道房子的相关情况。”谢小姐说,王先生之所以出尔反尔是因为自己资金出现问题,才找这样的借口。

谢小姐表示,业主确实不再追究王先生的违约责任,但作为中介,既然已经签订了三方合约,中介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务部也会继续跟进处理。

这件事的重点是到底告知没有是“凶宅”

如果中介告知过购房人,这房子是“凶宅”,那么因王先生的原因,那么定金不退,所要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正常,这没毛病。

反过来说如果中介没有明确告知购房人,这房子是“凶宅”,那么中介公司就是故意隐瞒事实情况,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应该返还定金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凶宅”跟“死过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拿我个人来说,如果我要买房,里面自然死过人,在价格有优惠的情况下(10%以上的优惠),我会考虑买这样的房子。生老病死是人生的经历,谁都会有那么一天,只是早晚的问题。

但“凶宅”,再多的优惠我个人也不会购买自用,绝对不会!有的人说这是迷信,对!对于这件事上我就迷信了!中国几千年这样的思想及文化已深入人心,如果你心理素质过硬,又觉得凶不凶宅的对你没影响,觉得凶宅可以买,是你那一类人的想法,但我心理素质没那么强,我可不想每天自己跟家人都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这样会对我跟我的家人生活及健康带来巨大影响,这东西不得不让我在意,这根本就不是一句迷信就能解决的了。如果是“凶宅”未告知的情况下,我绝对会上法院起诉,要求3倍赔偿。

没什么,谁能保证各家所住的房屋没有死过人?自然病死属于正常。只要不是横死(上吊、服毒、割腕等自杀或被他杀)的凶宅就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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