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期间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_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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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后是不可以出租的哦。

查封是法院对于房产的财产性质限制的手段,包括禁止其交易、出租、抵押等等。

而且查封具有公示的效力,在查封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因为查封的公示效力强于合同效力,最终出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而且出租法院查封的房产,私自收取租金并且花掉的话,会被按照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的案例可以看下谢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号2011杭余刑初字第1295号)。

该案件当中,谢某某在执行期间将已被法院查封的厂房出租给他人,收取高额年租,被认定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所以说,房屋被查封后,还是不要出租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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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就好几种形式.一种是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查封手续,这属于在登记部门的查封.要求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买卖等,但这是不影响房屋的使用的,包括在此期间出租.这种查封多见于诉讼案件中的保全。并且要告知承租人查封的事实。还有一种就是直接对房屋进行了实体查封,那么属于房上贴封条的,如果是这种,房屋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因此,也就不能出租了.这种查封一般是到了案件的执行阶段.你可以对照不同的情形来判断的.

对于法院已经查封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同时被保全人也不能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处分。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被保全人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我们办理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案件过程中,一般都需要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房产,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将该房产交给被告(被保全人)保管,并不会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是禁止被保全人对该房屋设立权利负担,影响房屋的价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最后,对于已经查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在法院查封后承租该房屋,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房屋就会面临被拍卖的风险,在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就会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腾房,此时承租人就得搬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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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2、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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